西航教字〔2017〕1号
试卷管理和成绩评阅是教学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试卷管理、规范成绩评阅工作,使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命题工作
考试的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等主要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创新能力。
第一条 试卷的命题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要体现课程的重点、难点和应该掌握的知识点。试卷的难度要恰当,份量要适中,要有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以及学生综合能力与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命题者应该准确把握学生学习情况,学生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第二条 题型要尽可能多样化,如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论述题等。试卷题目用词应严谨、明确,避免歧义。
第三条 题量按中等水平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20分钟)能够完成为基准,卷面分值一律采用百分制。
第四条 考查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笔试、课程论文、大作业、实际操作、现场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开卷考试的试题答案,不应在允许携带的教材或其他资料上直接抄录。
第五条 考试科目必须为课程全称或规范的简称,统一按“三号黑体”填写,个别较长课程名称的字号可根据填写位置确定,字体为“黑体”,中文试卷内容采用五号宋体;英文试卷内容采用五号“TimesNewRoman”字体。
第六条 试卷的格式应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西安航空学院试卷模板》),特殊课程试卷的格式可由课程负责单位自行确定。
第七条 教学大纲相同由不同教师任课的课程必须使用同一试卷。凡指定全校统考的课程,均应成立3人以上的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
第八条 试卷命题与近三年已经使用过的试卷重复率超过1/3,认定为雷同试卷。
第九条 试卷应出命题难度相当的A、B两套,考试前任意抽取一份作为学期正考用卷,另一份作为学期补考用卷。两份试卷的命题重复率不应超过15%,均要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参考答案中应包括各种可能的常见解题方法,评分标准应该标明各部分得分及评分方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式二份,一份由命题人留存作为阅卷依据;若课程为学校组织的统考课程,另一份教务处用于试卷印刷并存档,否则,课程负责单位用于试卷印刷和存档。
第十条 每门课程的命题完成后,教师应认真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命题审批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课程负责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送交印刷。
第二章 试卷印刷和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教务处宏观管理全校课程考核的试卷印刷工作,负责校级统考课程的试卷印刷和保密工作,课程负责单位负责其他课程的试卷印刷和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课程负责单位必须对试卷的质量严格把关,确保试卷内容的正确和清晰。
第十三条 校级统考课的试卷由课程负责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含听力光盘)密封后交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负责试卷的印刷和保密工作,其他课程的试卷印刷由课程负责单位指定专人到学校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第十四条 课程负责单位印刷试卷前,必须填写《西安航空学院试卷印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一份在试卷印刷交接时交印刷厂,另一份由课程负责单位留存。
第十五条 印刷厂在接收、印刷和送交试卷过程中,应严格内部管理,统筹安排,保质保量完成试卷的印刷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1.安全保密。试卷交接、印刷、保管等过程必须专人管理,严格保密。各环节的试卷保管人员和试卷印刷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负责,杜绝考试试卷泄密事件的发生。试卷的出入库应填写《西安航空学院试卷出入库表》。
2.印刷质量。试卷印制应保证印刷质量,字迹清晰、版面整洁,装订无缺页、错页现象,印刷装订好的试卷应进行严格核实、复查。试卷分装时必须确保将印刷好的试卷、考场规则、答题卡、签到表等资料一并装入试卷袋中。
3.时间保证。试卷印刷必须在课程负责单位交印时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并制定应急措施,保证特殊情况下个别紧急试卷的印制工作。
4.印刷过程中出现的废卷由印刷厂负责及时销毁。
5.考试前课程负责单位应指定专人专门负责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同时做好试卷的整理、分装等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课程负责单位应妥善保管试卷以备查询。
第十七条 对在试卷印刷、保密、保管等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而影响考试工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及试卷归档
第十八条 试卷评阅及评阅规范
1.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单等材料的内容由课程负责单位负责核查。
2.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参考答案)进行评分,保证试卷评阅的公平、公正、准确和规范。
3.试卷评阅应使用红色笔打正分(不得负分),每小题、大题应有得分,试卷有总分,得分书写规范。填空、判断、选择题目等得分应打在每小题题号前(不答或答错打0分);名词解释、简答、论述、计算题目等的得分应当先在相应的得分点上给分,再在每个小题题号前给出小题得分(不答或答错得0分),然后将各小题得分加总后的大题得分填写试卷首页的得分框中,最后计算试卷总分并填入总分框中。
4.各大题分数可保留一位小数,但总分应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即试卷总成绩为整数。
5.试卷总分栏上应有阅卷人签名;采用流水阅卷的试卷,每大题得分栏旁应有阅卷人签名,总分人在阅卷教师签名处签名。
6.试卷评阅后发现评判错误(加错分、错判等),应以“\\”式样划掉原判并在相应位置评判。修正试卷评阅,修正人必须在修正相应位置签全名。
7.以课程论文、大作业等形式考核的课程,学生答题应统一使用《西安航空学院考试答题纸》。批阅人批阅时应标明得分点、评语及考试成绩总分,并由批阅人在相应位置签名。上机考试、口试等无学生答卷材料的课程,应提供考试过程的记录、评语、考试成绩等材料。
第十九条 成绩评定及上报
1.学生考核成绩的评定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正考、重修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阶段测验、课内实验等)、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补考总评成绩由正考平时成绩和补考试卷卷面成绩组成。
2.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办法如下,具体要求见《西安航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1)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考试课程平时成绩不超过30%,考查课程平时成绩不超过50%;人才培养方案中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平时成绩不超过60%。
(2)专科。考试课平时成绩不得超过35%,考查课平时成绩不得超过55%。课程中的实践学时占总学时三分之一及其以上,应进行独立实践环节考核,平时成绩不超过65%。
(3)学生体育课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情况评定。考勤、课内教学及课外锻炼所占总分比例分别为30%、50%、20%。
(4)学生累计缺课课时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或无故旷课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五分之一以上,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正考和补考,成绩记为“0”分并备注“取消考试资格”。学生未办理缓考手续无故缺考者,成绩记为“0”分并备注“缺考”。
3.考试课程改革的课程,经学校批准后,依照课程改革方案中成绩评定标准执行。
4.教师应于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填报成绩,非考试周的课程成绩(含学期正考、重修成绩)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七日内填报,考试周的课程成绩(含学期正考、重修成绩)和学期补考的课程成绩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填报。逾期未填报者,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填报成绩的,教师应于成绩填报截止前提出延长成绩填报时间的申请,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天。
5.成绩填报后教师应打印《课程考核成绩单》和《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表》(一式两份),经教研室主任签字、课程负责单位盖章后随试卷等材料交二级学院(部)。《课程考核成绩单》和《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表》一份随试卷装订,一份由课程负责单位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6.成绩提交教学管理系统前教师应认真进行核对,成绩提交发布后发现有误的,教师应及时办理成绩更改手续,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成绩更改申请单》并附试卷、记分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由课程负责单位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审核后,由教务处负责更改。因成绩更改影响学生学籍或后续学习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试卷的整理与归档
1.试卷及相关材料的保管、登记、查阅由课程负责单位负责。
2.二级学院(部)在接收试卷时,应会同送交教师严格清点学生成绩单、学生成绩分析表、评分标准、教师记分册和试卷(按成绩单顺序)等相关材料,确保试卷份数和学生人数统一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3.试卷按学期以班级为单位按成绩单顺序整理并装订(用加厚订书机沿密封线简单装订),装订封皮在教务处领取。归档材料及其整理顺序为: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表、评分标准、教师记分册、试卷(按成绩单顺序)。
4.命题审批单、试卷、评分标准、考场记录单等考试相关材料另外装袋(盒)归档。
5.全校统考课程(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的命题审批单、试卷母版、评分标准由教务处负责保管。
6.课程论文、大作业、上机考试等形式的考核,归档材料包括:①命题审批单;②试卷材料(题库容量、题目类型、考试内容等);③考试过程材料(考试记录、作业、论文等);④成绩分析表;⑤教师记分册;⑥学生成绩单。
7.各二级学院(部)将整理好的试卷统一编号,统一保管,并填写《试卷保存情况一览表》,以便查阅。
8.试卷等归档材料属重要教学资料,如需移交必须履行正式移交手续,列出移交清单,移交双方签字确认。
9.试卷等归档材料有缺失的,应由当事人写出情况说明,课程负责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存档、登记。
10.试卷等考试材料保管要求做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鼠咬,以确保试卷的安全。
11.试卷的保存年限一般为五年。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试卷评阅、整理、归档范围为所有课程(以学期课表为准)的考试试卷和相关考试材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西安航空学院试卷命题审批表
附表2:西安航空学院试卷印刷审批表
附表3:试卷印刷清单
教务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