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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课表编排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09:09 点击次数:[]

西航教字〔2016〕10

依据《西安航空学院课表编排及管理办法》(西航教字〔201546号),为了合理、科学地编排课表,顺利实施教学执行计划、完成教学环节,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使课表的编排和教学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教学任务核对

1. 教学任务来源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教学任务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因特殊培养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确需变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须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变更。

2. 各二级学院负责核对本学院各专业的教学任务,包括课程名称、学分、周学时、总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考核方法等,并将各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主管教学院长确认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各班级教学任务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 教学进程编制

1. 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每学期的教学进程(理论课程、集中实践环节安排等),原则上集中实践环节安排在学期后半段进行。各二级学院将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的教学进程报教务处备案。

2.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上报的教学进程,印刷并下发学期教学进程表。

第三条 教学任务安排

1. 各二级学院负责在教学管理系统教学任务中依照教学进程填写各门课程的上课周次及教室类别。上课周次原则上从学期校历第一周开始实施,除去集中实践课程周,应与课程总学时和周学时相对应。教室类别有普通、合班、多媒体和实验实训室。

2. 课程负责单位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负责在教学管理系统教学任务中填写教师信息并按合班原则进行合班操作。若外聘教师暂不能确定,按照“学院简称+外聘+两位数字”的格式填写。

3. 课程负责单位选用任课教师原则:

原则上每位教师一学期所带不同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近三年进校的新教师所带新课程不超过1门,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审批。

优先选用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教师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

优先选用高级职称教师、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及专业带头(负责)人承担专业核心课程的授课任务。

严把外聘教师质量关,优先选用教学效果好、稳定性强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对于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学生或督导反映问题较多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应少安排或不安排授课任务。

第四条 合班原则及要求

1. 原则上公共课合班教学,专业课单班教学。

2. 合班授课不允许跨校区、跨层次、跨年级、跨二级学院。

3. 安排教学任务时,应按照同一专业的班级号依次由小向大进行合班操作。合班人数一般不超过110人。

第五条 授课时间和授课学时

1. 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四(第1~2节、3~4节、5~6节、7~8节)以及星期五的上午(第1~2节、3~4节)。

2. 公共选修课安排在星期一、星期二的晚上(第9~10节)和星期六。形势政策教育课安排在星期三、星期四的晚上和星期六。课外体育选项课一般安排在星期六。

3. 课堂讲授每次安排2学时,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教室安排

1. 英语类、数学类、人文社科类理论课程原则上使用普通、合班教室,体育类课程不占用教室,对于演示性较强的理论课程可使用多媒体教室,操作性较强的理论课程可使用实验实训室。

2. 校内实习和课程实训等集中实践环节应安排在相应的实验实训室实施。

3. 教务处负责教室资源的统一分配,每学期根据教学需求进行调配。各二级学院在排课过程中,应统筹各类教学资源,合理安排上课教室。

第七条 课表编排原则

1. 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应隔天排课。

2. 教师每天理论课授课学时不超过6学时。

3. 上午应减少空堂,优先安排理论性较强的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下午安排专业选修课程、实验课程、体育课等。

4. 课程负责单位对课程的教学实施可提出相关要求,但不得指定任课教师的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

5. 在保证课堂教学效果的前提下,酌情考虑任课教师的授课时间,进行集中排课。

第八条 课表编排的安排

1. 教务处负责编排大学英语、实用英语及公共选修类课程。

2. 各二级学院负责按班级编排课表,先进行公共课程的排课,再进行专业课程的排课。

3. 在确定各班级的课内空余时间后,体育选项课由体育部负责编排。

第九条 课表调整的安排

1. 教务处编排完大学英语、实用英语课表,外国语学院下发英语课表、督促教师确认英语课的排课、收集汇总排课调整情况并报教务处进行微调。

2. 公共课课表编排完,课程负责单位下发课程任课教师课表,督促教师核查课表中的时间、地点及周次等信息并确认公共课课表,收集汇总课表调整情况及课表错误信息,报送班级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微调。

3. 各二级学院编排完专业课课表后,下发课程任课教师课表,督促教师核查课表中的时间、地点及周次等信息并确认专业课课表,收集汇总课表调整情况及课表错误信息,并进行微调。

4. 原则上校历第十八周之后课表不作调整。因外聘教师变更确需调整课表的,于下学期开学前两天报教务处调整。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航空学院教务处

                                  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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