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加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实现优质教材进课堂,全面提高教材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教育厅《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陕教〔2021〕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教材规划、教材建设、自编教材管理、教材选用、教材征订、教材监督检查、教材选用评价、支持保障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课程授课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四条 教材管理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教材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党委对全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各教学单位(包括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教材工作负总责。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教材建设与管理全过程。
第六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宣传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宣传部、教务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图书馆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高等院校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学校教材工作;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审议或决定有关教材建设、编写和选用等方面事宜;审议学校有关教材管理规章制度;审批学校教材选用结果;研究解决有关教材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教务处具体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教材编写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审查;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教材内容思想意识形态审核工作。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须成立教材工作组,组长由教学单位书记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单位确定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思政工作人员等,教材工作组成员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较高的学术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对本单位教材规划、编写、编订、审核、选用等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教学单位书记和院长(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教材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教材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教材规划是对教材的选题、编审、出版和使用的建设规划,对学校一个时期的教材建设起着指导性作用。学校和教学单位均应制订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条 制订规划必须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的要求,以专业目录为依据,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充分了解国内外教材出版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订。
第十一条 列入教材建设规划的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有利于培养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
(二)既无规划教材且不适合选用公开出版的教材,又是教学急需填补专业空白的教材,应优先列入规划。对已有规划教材或可选用公开出版教材,但需另行编写的教材,应先撰写编写大纲,经教学单位组织邀请同行专家评审,确认能编写出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水平的教材,方可列入教材建设规划。
(三)列入规划立项建设的教材应能够反映教学改革中的新成果和学科前沿知识,致力于提高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启发性,重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
(四)未列入教材规划的自编建材(含自编讲义及实践指导书)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重点支持立项建设的项目:有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校企共同参与编写的自编教材;学科、专业核心课程的教材;特色鲜明的跨学科教材、双语教材;已出版发行、使用效果良好、社会评价较高、拟再版的教材;已有详尽的编写出版计划,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新兴学科的教材;其他出版基金资助的教材。
学校教材立项建设的项目,与学校签订任务书。立项两年后仍未出版的教材,如无合理原因,视为放弃立项,取消立项资格。
第四章 自编教材编写及适用范围
第十三条 自编教材是指由我校教师主(参)编的,能反映我校专业优势和应用型特色并有较高质量的教材。自编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未正式出版的自编讲义及实践指导书。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教学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同意并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无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的要求:
(一)教材编写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为出发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二)教材编写要反映本学科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又要有较强的教学适用性;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三)自编教材要有明确的适用对象,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概念、基本原理表述准确、清楚,数据引用可靠,行文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名词、术语、符号、向量单位等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四)编写教材应定期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五)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条件。主编教师应是我校在编教师且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一般应有五年以上教龄并且要有两轮及以上的系统讲授本课程的教学经历。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不能挂空名。
(六)实践类课程指导书内容上应介绍实验(实习、实训)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使用仪器设备和材料、操作注意事项等。要突出让学生自行设计方案,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力。字数较多的实践指导书可单独成册(汉语不少于30000字,外文不少于15000词),字数较少的指导书可以按照专业统一汇编成册。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审核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教材坚持凡编必审、凡审必严。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组织编写的和本单位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多个教学单位联合编写的教材,由主编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审核。
(二)教材编写审核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负责对本单位教材编写进行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工作组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教学单位制定。
(三)教材审核应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一)自编讲义、指导书的版权问题由编者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
(二)自编讲义、指导书使用要相对稳定,原则上应使用2届以上。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而擅自编写或复印的教材(讲义),一律不准作为课程教学用书;严禁向学生出售自行编印的教材(讲义)、辅导材料、复习资料、习题解答等。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原则。教材经过审核后方能选用。教学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选用教材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适应原则。教材的选用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教材内容必须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与教学相应的科学水平,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
(三)优选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获奖教材及专业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原则上应选用近五年出版教材。由个人或企业代理发行,或通过其他渠道不经出版社直接发行的教材原则上不予选用。
(四)稳定原则。通识教育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选用的教材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至少使用3届。
(五)统一原则。教材的选用应保证同层次同大纲的课程选用同一本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类课程,有对应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必须统一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选用境外教材(境外教材指学校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经授权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视频影音资源、图册等教学资料)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规定。
(六)规范原则。所选教材应符合国家教材管理相关要求,内容应概念准确、文字流畅,文字和符号符合规范要求,插图正确、清晰,图文配合恰当,无政治立场、价值导向、意识形态等方面问题。
(七)覆盖原则。确保学生上课有教材,上课用教材。本专科所有课程除《毕业设计(论文)与毕业实习》外,都应选用教材(含讲义、指导书)。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专业课教材经由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本专科公共必修课教材及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本科教材(含讲义),须经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由2名独立讲授过两次及以上相应课程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推荐,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方可选用。
(三)教务处定期组织各教学单位和教学专家对教材选用和使用情况进行质量跟踪检查,凡使用质量不高、教学效果无法保证、多年未更新内容的教材及未列入学校教材选用计划的教材一经发现,限期停止使用。
(四)原则上由个人或企业代理发行,或通过其他渠道不经出版社直接发行的教材不予征订,确无其他可选教材的,教学单位须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条 教学单位从政治性、学术性两个方面对所有选用教材进行逐本审核,教务处对选用教材进行规范性审核,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对重点教材进行政治性审查,教学工作委员会对重点教材进行学术性审查,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教材选用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一)教学单位审核。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对选用教材进行逐本审核。
(二)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选用教材进行形式审核,并将重点教材审核材料报送至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
(三)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审查。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对人文社科类教材、境外教材等重点教材进行政治性审查。
(四)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新增通识教育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及本科专业课自编教材进行学术审查。
(五)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对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审批,通过后方可征订教材。
第六章 教材征订
第二十一条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教学用书,均由教务处统一征订代购。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书籍作教材使用。
第二十二条 每年按春、秋两季预订教材,时间分别为五月下旬至六月上旬和十一月下旬至十二月上旬。教学单位接教务处征订通知后,按照下一学期教学任务选定教材。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报时由课程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四条 需选用人文社科类教材、境外教材的,由课程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教材检查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列为预定教材。
第二十五条 公共必修课需变更教材的,由课程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审定后方可列为预定教材。
第二十六条 本科专业课需选用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含校内讲义)的,其审批程序同第二十五条。凡未通过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的教材不予选用,由教学单位另选统编教材进行预订。如教学单位未能按时提交教材样书,一律不予选用。
第二十七条 本专科指导书及专科自编讲义选用流程同第二十三条,并于学期校历第十八周前将电子稿和打印稿交教务处。
第二十八条 教材一经选订,原则上不予调换,如因误订需要更换教材的,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教研室和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如选报的教材因缺货、停版无法征订,教学单位应重新选报教材。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所用教材,按实际需要数量随学生教材一同征订。除公共英语类课程外,原则上不提供教学参考书。
第三十条 对于教材重订、误订、漏订情况,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学生教材的发放和教师教材的领用,每学期开学前一天集中办理领用手续,学生领用教材以班为单位,教师教材以教学单位为单位,到指定地点办理领用手续。
第三十二条 所有在校生按照当前学期开课计划领取教材,并在一周内缴纳书费。因学籍异动需要额外购买或退订教材的,应在学籍异动申请审批同意后一周内办理。
第三十三条 所有教材均实行零库存管理,教材发放结束后,剩余教材全部清退。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要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学校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必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教务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学校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五)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六)盗版盗印教材。
(七)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八)国家、省级教育部门禁止使用的教材。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章 教材选用评价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定期开展使用教材质量评价活动。使用教材评价包括学校评价和教学单位评价两个层次,主讲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两个部分。
第三十七条 每册(套)教材使用一个轮次后,教学单位须组织教师对新选用的教材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所选用的教材质量进行评价,同时组织学生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评议,了解教材使用效果,分析其质量状况,评价不合格的教材,以后不得选用。
第三十八条 教务处在教学单位评价基础上,定期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总结,统计分析教材选用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使用高质量的教材。
第九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九条 对于在国家级或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的精品教材,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第四十条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教材选用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教材编写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校统筹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加大对教材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学院(部)要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统筹安排专项建设经费、教学业务费和其他自筹经费,保障教材建设资金需求。
第四十二条 将教材建设工作纳入教师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并对教材建设优秀成果予以奖励。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航空学院教材选用、征订和领用管理办法(修订)》(西航教字〔2021〕7号)、《西安航空学院关于讲义、指导书编写的规定》(西航教字〔2021〕8号)、《西安航空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西航教字〔2018〕1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