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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2日 18:58 点击次数:[]

西航教字〔2018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努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切实提高学生工程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校外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主要承担我校学生的校外实习教学任务。通过建设实习基地,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我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坚持实习教学与劳动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习基地的建立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岗位就业能力,有利于实习教学活动的开展和学校实践育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第四条 坚持先进性和多样性的原则。实习基地要尽可能涵盖多个学科专业,且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实习基地的生产水平、管理能力、科研工作等方面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五条坚持稳定发展、动态调整的原则。校外实习基地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的实习基地可以相对固定。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实习基地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实习基地的质量。

第六条 坚持“互惠互利、责任分担、共同建设、协同发展”的原则。学校依托实习基地安排学生、教师到共建单位进行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丰富教师的实践教学经历;共建单位借助学校的学科、师资等优势资源,建立职工培训和学历提升的合作机制,并享有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的权益。

第四章 建设条件

第七条  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必须运营正常,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有参与实习教学的热情,有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意愿。

第八条  实习基地必须有接纳实习教学的能力,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学习、生活、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九条  实习基地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和教学现场经验较丰富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  实习基地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少于1间),场所能支持双方指导教师办公、资料归档等,基本的办公设备等齐全。

第五章 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  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共建单位共同建设,由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实习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和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优化实习教学模式。共建双方共同制订校外实习教学的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实现校内培养和岗位训练的高度融合。

第十三条 建设实习教学师资队伍。指导教师队伍由学校教师和共建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指导教师队伍的相互交流,共同参与实习教学过程,不断提高实习教学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十四条  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校外实习基地除主要承担对口学院的学生实习教学任务外,在接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接收其他学院的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学习。

第十五条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共建双方根据学校培养方案与实习基地实际情况,共同制订学生实习阶段的考核方法与考核手段,共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共同对学生在实习基地学习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做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七条  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的模式。学校负责统筹协调基地建设相关事宜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学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课程标准要求等,具体实施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实习课程标准的制定、实习指导书编写、实习教学任务安排、现场指导教师聘任、学生实习安全保障和实习教学考核与评价等。      

第十八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程序

1)达成意向。学院在对拟建实习基地初步考察的基础上,与共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向。

2)签订协议。经批准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由学校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正式签署《西安航空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协议合作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书》一式4份,由学校、教务处、学院和实习基地各执1份。协议到期后,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3)挂牌。《协议书》签订后,校外实习基地可悬挂“西安航空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牌匾。牌匾样式由学校统一设计,学院负责制作。

第十九条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共建单位与学院共同负责,双方应加强沟通与联系,构建实习基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与共建单位将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经费优先支持一流专业、重点专业等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十一条 校外实习基地建立后,学院应对每个基地建立教学档案,内容包括:

1)实习基地介绍材料:含实习基地简介,共建单位介绍、资质证明,基地负责人介绍,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师资状况(人数、学历、职称等),实习项目,适合专业等。

2)实习基地运行情况:含每年进入基地实习的专业名单、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教学计划,实习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记录等。

3)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录用我校毕业生情况。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安航空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范本)

2.西安航空学院校外实习基地挂牌制作参照标准

                                            教务处

二○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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