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教字〔2018〕9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管理,充分发挥和体现毕业设计(论文)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指导教师和学生积极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论文质量,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评选条件
1.指导教师申请,学院审查,选题后直接申请参加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2.经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认定的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推荐。
二、评选基本要求
1.各学院应成立专门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小组,对指导老师申请和学院推荐参加校级优秀评选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在全学院范围组织公开答辩,并进行集中评议。
2.教务处根据学院申请(拟推荐)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组织相关专家参与其答辩并进行全程监控。
3.凡学院申请(拟推荐)参加校级优秀评选的本科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其文字复制比低于20%。
4.参加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总数应为本学院该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其中指导教师选定申请数量不超过本学院该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学院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本学院该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
三、其他说明
1.各学院应于答辩前一周,将申请(拟推荐)校级优秀评选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表、《西安航空学院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西安航空学院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查重”报告单、毕业设计(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等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教务处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各学院参评校级优秀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
3.评审情况经学校审核、被评为校级优秀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公示无异议后将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附则
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毕业设计(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将取消评选资格,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学士学位授予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