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科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实践教学科 > 正文

西安航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2日 19:06 点击次数:[]

西航院字〔2018〕8

为切实落实《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科研水平,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中的积极性,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范围:承担应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师中评选。

2.优秀指导教师名额: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评选条件,按本学院(部)实际指导教师人数的10%择优推荐。

二、评选条件

1.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能紧密结合科研、生产、社会工作等实际,难易程度、工作量适当,且做到一人一题。

2.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负责、对学生要求严格。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中,具有较好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3.能全面了解学生情况,周密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计划,按有关规定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指导工作量饱满,鼓励学生创新,及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做好书面指导记录。

4.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教学过程中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式、研究式、创新式学习,有效实施个性化教育,效果较好。

5.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全面、客观、规范,准确反映学生的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和水平。

6.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完整齐全,无明显错误和抄袭现象,内容、格式符合学校规范化要求。其中至少有一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按学校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规定,毕业设计(论文) 教学文档填写详细、认真、规范。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资料符合规范化要求,按时归档。

三、评选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确定向二级学院(部)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人选,二级学院(部)组织有关人员评议。

2.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推荐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候选人,并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于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一周内将评审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和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后,推选出校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四、奖励办法

学校为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证书,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奖励。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安航空学院

2018111

上一条:西安航空学院本科生赴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下一条:西安航空学院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