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教字〔2019〕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校的基层教学组织和管理单位,是教学科研活动的主要载体,担负着组织和落实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教学建设等方面的任务。为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研室设置
第二条 教研室的设置:
(一)按专业类、课程组或课程设置教研室;
(二)教研室的设置、调整或撤销,按照学校人事部门的有关要求,由各学院(部)提出,经人事处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校在编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均应根据学科专业编入相应的教研室。
第三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聘任,按照学校人事部门的有关要求,由各学院(部)提出,经人事处审核后予以聘任,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教研室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研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教学组织管理。组织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师教学任务、教材及实验指导书选用,组织实验和实践教学,组织考试命题、试题审查、阅卷、成绩评定、考核分析及成绩分析等工作。
(二)组织课程建设。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申报和建设各级各类课程和教材。组织教师制订和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教材、讲义和实验指导书等。
(三)实施质量管理。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本教研室教学动态,及时反馈学生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组织青年教师指导和新开课教师的审查。
(四)组织教研活动。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围绕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经验,集体研讨、分析和解决教学问题。
(五)组织教学改革。组织教师申报和实施教研教改课题,加强对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考核模式改革的研究。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
(六)开展师资建设。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需要,提出引进、调整教师的建议。组织开展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开展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活动。协助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
(七)教学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标准及相关制度,完善教学档案管理。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落实教研室各项工作;
(二)组织修(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组织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创新培养方式;
(三)统计、汇总和上报本教研室教育教学情况及各类总结等;
(四)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和评议;
(五)组织、协调、落实学校和学院布置的有关教学研究、改革与建设任务;
(六)协助做好师资建设和青年教师培训、指导工作;
(七)根据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需要,做好实验室规划和建设工作;
(八)协助学校和学院开展其他方面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按月享受一定的补贴,补贴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各学院(部)加强对教研室工作的考核。
第八条 各学院(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教研室工作细则。
第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起施行。
附件:西安航空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参考)
教务处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