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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8日 09:07 点击次数:[]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制定授课计划、选用或编写教材(讲义)、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学生发展为基本原则。课程教学大纲应着眼于学生的发展,注重学生应具备知识、能力和基本素质的培养,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体现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

2.注重科学性和逻辑性原则。课程教学大纲要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角度出发,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合理设计教学内容,科学安排各教学环节,做到分量适当,深广适宜。注重在不同平台模块课程之间、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避免与其它课程的重复或遗漏。

3.强化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原则。课程教学大纲要重视课程的实践性教学内容的设计,加强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注重在实践中学习知识、运用知识、创新知识。实验内容以综合性、创新性实验为主。

4.满足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原则。将近年来教学改革的成果融入到新教学大纲中,鼓励在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时数和教学方法的改进等方面进行探索,以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各类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均须制定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非独立设课实验不需要单独撰写大纲。

2.适用于同一层次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教学要求相同的编写一个教学大纲,并作说明。要求不同的,应分别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同一课程有不同学分或学时要求的,教学大纲应分别编写。

3.覆盖面较宽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与技术教育基础课程的教学大纲应照顾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要求。跨学院开设的课程,专业隶属学院应与开课学院积极沟通,提出有关要求,开课学院在修订教学大纲时,应认真考虑专业隶属学院的专业要求和专业特点。

4.课程教学大纲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等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

1.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编码、课程类别、课程负责人、先修课程、适用专业、开课单位、学时、学分等。

2.课程简介。说明本课程的课程性质,教学内容,学习本门课程学生应该获得的能力;在遵循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着重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3.课程目标及其对毕业要求的支撑。课程目标的内涵表述应体现学生的学习成果,准确表达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所获得的能力而非教学要求。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要求课程目标和指标点合理对应,一个课程目标不要同时覆盖过多不同类型毕业要求的指标点,一个指标点也不要牵涉过多课程目标。课程目标支撑指标点填写“权重”(0-1之间,总和为1)。

4.教学内容及安排。教学要求通过写出相应的教学内容,学生在学完该课程后,在知识和能力上分别达到的程度。学生具体按“能够”、“完成”、“表达”等方面写明课程每个章节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每一节要详细说明具体教学内容、方法、学时和对应的课程目标要求。内容介绍详略以能充分反映本节内容知识、能力范围等,体现出课程的特点。

5.考核及成绩评定标准。说明本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成绩的构成及每部分所占比例、评价依据和对应课程目标。

6.教材与参考资料。说明本课程相对应的教材、讲义和参考书(包含实践类教材)等。原则上要求为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或编写的讲义。

7.其他说明。

四、课程教学大纲的组织与领导

1.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由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组织,各教研室应成立相应的课程组,经课程组教师认真研讨、充分讨论,听取相关专家意见后,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执笔制订或修订,经所在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各学院(部)负责人审定。

2.各学院将审定后的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审核后统一印发。

3.课程教学大纲由所在二级学院(部)以专业为单位上传至教务系统,公共类课程由开课单位组织上传至教务系统,并定期维护和更新。

五、其他说明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备课、撰写授课计划、授课和考核等。

2.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可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变化及时对教学大纲进行调整。变动较大时,需向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并将新修订的教学大纲组织审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3.新增课程需向教务处同时提交课程设置申请表及课程教学大纲。

4.单独设的各类实践类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写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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