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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08:16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掌握本专业基本知识、技能和素质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系统、综合的训练,是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验。为做好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继续使用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开展工作,现将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严格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成立由教学院长任组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高级职称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拟题审题、选题、任务书、过程指导、中期检查、评阅与答辩等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及过程管理。各学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组织和动员工作,认真处理好毕业设计(论文)与就业等关系,使全体师生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到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一项重要内容。

二、具体工作要求

1. 加强选题管理,提高选题质量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围绕本学科和专业选择有一定实用价值的、具有对所学课程知识、实践能力综合训练的题目。选题应紧密结合工程实践、生产和社会实际、社会调查、实验实习、教师科研等,鼓励围绕“学科技能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前期项目成果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理工类专业结合工程实际、生产实际等题目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70%。选题应注重更新,多做综合类题目,避免大而空,题目难度适中,工作量大小合理,学生应一人一题。

各学院应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审题工作,组织校内外专业领域专家、企业技术人员进行选题审核,每题由教研室和学院组织的审查。

2.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指导水平

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承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人数最多不超过8人。积极聘请企业工程师承担指导工作,形成校内教师为主体、校内外教师共同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实行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充分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从题目拟定、任务下达、计划制定、方法确定、进度安排、文献查阅、外文翻译、实验室使用,开题、中期检查、写作指导、修改完善等多方面给予指导。

3. 增强质量意识,做好过程监控

学院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指导,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研究、部署、指导、检查本院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到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安排、检查和总结,严把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审题、中期检查、学术不端检测、论文抽查、论文答辩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学校将对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及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4.重视资料查阅,做好开题报告

选题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开题工作。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明确毕业设计 (论文)任务,进一步了解任务的范围及涉及的素材。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查阅相关资料,编写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计划,列出完成毕业设计 (论文)任务所采取的方案与步骤,认真填写开题报告,教务处将对各学院论文开题情况进行抽查。

5. 精心组织实施,做好中期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将随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第9周进行,具体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要求学生对前期研究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指导教师对中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按计划进度执行、研究方向是否出现偏差等,认真进行指导并签署详实的指导意见,对进度缓慢、工作消极者要批评和督促。

6. 全面从严把关,抓好评阅答辩评分

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与评分工作,及时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7. 严格择优推荐,做好优秀论文评选

二级学院(部)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二级学院(部)参加毕业设计总人数的5%。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经校内外专家评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学校将进行表彰。

8. 规范材料归档,注重工作总结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各专业学士学位授权评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必须、重点检查的内容。各学院切实要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

毕业设计(论文)所有的纸质资料要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归档装入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将毕业设计(论文)原件、附件、开题报告、外文翻译及《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记录》《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审阅意见表》《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意见表》《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综合成绩评定表》等材料全部归档,其中毕业设计(论文)原件按照封面扉页、任务书、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语、其他附件等顺序统一装订。毕业设计(论文)由二级学院(部)统一保存,保存期为六年。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二级学院(部)要认真进行自检自评,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完成《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情况,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及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9.切实提高效率,实现信息化管理

学校积极推进实践教学管理的信息化,从2017届毕业生起,全面实现毕业设计(论文)的网络化管理,指导老师、学生以及管理人员通过管理平台,实现校、院两级实践教学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各学院工作

各阶段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交

形式

启动

20171020日~1031

1. 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2. 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思想动员工作;

1031日前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安排

纸质稿

拟题

2017111日~1117

组织并指导本系教师在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进行选题申报工作。

1117日前提交指导教师选题汇总表

电子稿

选题

20171117日~                     12月                         1日                    

指导学生在系统进行选题工作(含往届留级生)                        

1215日前提交学生选题汇总表

电子稿

2017 121 ~                     12月                         15日                    

1.统计未选题学生名单;

2.动员教师进行二次选题,组织学生进行再次选题。

开题

20171215日~                     2018年                         1月                         12日                    

1.组织指导教师下发任务书;

2.组织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中期检查

2018430日~54

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

54日前提交中期检查总结报告

纸质稿

抄袭检测

2018514日~61

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抄袭检测工作

答辩与成绩评定阶段

201861日~620

1.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评阅

2.按相关规定审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3.确定答辩日程安排、组织毕业(设计)答辩(620日前完成所有答辩工作)、完成成绩综合评定、完成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录入。

61日前提交答辩日程安排

62012:00前提交论文成绩

纸质稿

电子稿

评优阶段

2018620日~621

根据教务处下发的通知积极推荐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参评。

62112:00前提交推优材料

纸质稿

电子稿

总结阶段

2018620日~72

1.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完成情况、成绩分布分析、学生情况及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主要经验、成果、今后工作建议等;

2.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整理与存档工作。

72日前提交工作总结

纸质稿

电子稿

四、其他

1.  各学院要依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好本学院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安排,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  鼓励学生采用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已发表的论文、专利、参赛获奖的学术作品以及各级创新项目成果等为主题来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  各学院应积极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好的硬件条件,加大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的开放及建设力度。

4.  注意流程的时间节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网络平台(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个流程均会设置截止时间,请相关人员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各项工作。

5.  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管理规定(文件)及附件表格均可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网站和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下载。各表格中“签字”栏必须手工填写,其余部分可使用电子版打印。

6.  相关管理材料都请提交电子稿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42428038@qq.com

联系人:曹国震;电话:84255981

                           

                             教务处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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