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不断加强高等教育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建设与应用,着力提高高等教育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省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7〕42号)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生物科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核工程类、临床医学类和药学类8个类别。2017年度认定分类范围所涵盖的专业见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申报表》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2.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1。以上2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基本符合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评审期间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校外互联网网络链接地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在评审期间链接流畅;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5.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择优推荐2项参与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评选。没有推荐的项目,在完善和改进的基础上,申报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时予以优先考虑。今后学校将从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参加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遴选。
请各相关学院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相关专业积极申报。请于2017年11月7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存储电子文件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相关管理规定(文件)及附件表格均可从实验室智能管理系统网站和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下载。
联系人:曹国震 联系电话:84253783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