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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8日 11:07 点击次数:[]

 

 

    

西安航空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西航院字〔202291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西安航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和变化,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原则。

(二)学生转专业应遵循教育公平原则,工作程序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按照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为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各专业转入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一年级现有人数的15%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对所转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思想品质优良,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休学创业、退役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复学、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时,学校因故调整专业或原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含定向生及对口单招、专升本、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士官生等)。

(二)高考招生时不同批次和类别者(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文史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仅招收理工科的专业)。

(三)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本科三年级、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者。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受过任何违纪处分者。

(六)已达到退学条件,按规定应予退学者。

(七)已有一次转学、转专业经历者。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学生转专业一般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规定,按照通知时间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计划数和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包括接收条件、考核内容(主要为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学习兴趣、特长等)、考核方式等。

(二)教务处汇总、审核、审定、公布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拟接收学生计划数和考核方案。没有接收计划的专业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

(三)有转专业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人限申请一个专业)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生转出二级学院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审查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教务处。

(五)教务处复核后,公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将相关证明材料转交转入二级学院。

(六)转入二级学院根据已公布的考核方案组织学生进行考核,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七)教务处审核转入二级学院报送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初步拟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发文,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考核规定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学生转专业考核方案制定、资格审核、考核组织与实施、转专业学生课程安排等与学生转专业相关的事务。

(一)符合第二条第()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转专业考核。

(二)符合第二条第()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申请转入与创业、入伍经历相关的专业学习,并按要求参加转入二级学院专业考核,成绩合格可优先转入。

(三)符合第二条第(三)、()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不参加考核,转入原专业相近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一)一年级转专业者,根据转入、转出专业实际情况,可转入同年级学习;本科二年级转专业者,原则上须转入低年级学习。

(二)转专业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学校将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

(三)转入二级学院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负责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和学分进行认定。认定原则:

1.原专业所修课程的编号与转入专业相同,该课程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课程和学分。

2.原专业所修课程名称与转入专业相同,但课程编号不同,如其教学要求和学分高于或等同于转入专业的,该课程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课程和学分,否则不予认定,学生须补修该课程。

3.原专业未修读,转入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学生须补修。

(四)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差异较大,且补修课程学分达20学分及以上,学生必须留级学习。

(五)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及成绩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

第七条  其他规定

(一)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期间,应按时参加原专业课程考核,期间如有考试违规、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规定到新专业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转回原专业学习。

(三)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学生转专业后,转出学院与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学生档案的交接工作。

第八条  附 则

(一)本办法如与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办法自202291日开始施行,《西安航空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西航院字〔201763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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