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院字〔2018〕1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育的重要实践环节,是落实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专业能力的综合训练,也是获准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的重要条件。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能力、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
第三条进一步深化相关理论知识,拓展知识面,使学生在文献查阅与运用、调查研究、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工程训练、理论分析、方案制定与分析比较、实(试)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以及使用工具书和写作技巧等多方面的能力得到培养和提高。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统一管理与协调,学院(部)具体组织,教研室负责实施。
第五条教务处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精神,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协调;
2.研究、制定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相关规定;
3.协助财务处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对各学院(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4.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监督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开展和检查情况;
5.负责搭建论文检测平台,避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发生,维护学术声誉;
6.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编印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集;
7.总结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数据统计、资料归档工作。
第六条学院(部)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成立本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部)的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2.结合专业实际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改革研究,制定与实施所属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
3.做好本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计划及使用安排,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专款专用规定;
4.做好首次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教师的培养工作,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对其进行指导;
5.组织落实本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强化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包括遴选指导教师、审题、组织检查本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督促指导教师落实指导计划等,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院(部)应根据师资队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如采取聘请校外老师或企业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等方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7.按学校要求组建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8.组织评选学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要求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
9.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数据汇总及工作总结。
第七条教研室职责
教研室是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层单位,其职责是在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根据教学计划落实指导教师并组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工作。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改革,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落实本教研室承担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遴选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2.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管理,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掌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3.按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初、中、后期检查,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阅、评阅、答辩、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推荐,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八条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导,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关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九条指导教师遴选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经学院(部)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由教研室安排,学院(部)审查备案。学院(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高级职称教师和有在研项目的教师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2.指导教师应熟悉该专业基本理论、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经验和较丰富的教学经历,治学严谨、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注重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鼓励聘请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联合或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校外指导教师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并经学生所在学院(部)审查、认定;
4.为保证质量,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人,指导教师因公或因病请假,应事先给学生布置好任务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十条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审定)并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包括学生自拟题目),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核表》。根据题目的性质和要求,给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理解题目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其工作内容;
2.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说明课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所采用的方法、手段以及步骤等,并制订阶段进度计划;
3.向学生传授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论文写作提纲;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完成质量;
4.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应定期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保证对学生的指导,原则上每周指导应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并在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纪录上签字;
5.在规定时间内审阅(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审阅(评阅)意见;
6.重视和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毕业就业与教学工作的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由于毕业就业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冲击和不利影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监督学生杜绝出现抄袭、剽窃、论文买卖与代写等不端行为。
7.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交学生所在学院(部)归档;
8.学生在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校内指导教师,应代表学校与校外单位一起落实好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派出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基本要求的落实和质量监控,妥善处理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学生
第十一条必修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以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努力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获取新知识,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第十二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应做到:
1.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认真、严肃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设计(研究)工作进展;
3.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或因病不能做到的,要事先向指导教师和学院(部)请假;
4.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关闭电源、水源;
5.按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按时提交给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设计(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总时数三分之一的,指导教师有权中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成果。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论文买卖、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按时按要求将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全套资料整理(整改)好后交指导教师审查。
第五章 选题、开题与更换选题
第十六条各学院(部)要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和审核工作,实行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专业双向选择制,未选上指导教师的学生由学院(部)统一安排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选题工作:指导教师按学院(部)规定的指导人数在毕业学年第1学期中期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设计任务与要求,报学院(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学生在第7学期末开始选题。
第十八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理工类:结合工程应用、技术服务、科学研究等项目的题目总数≥50%。经管、人文社科类:注重反映社会、经济、科技、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题目总数≥50%。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要求,有针对性,避免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2.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联合拟定选题;
3.突出创新性,反映学科前沿、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应用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
4.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工作量适当,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十九条选题要注重更新,要求每生一题,独立完成。对较大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需几位同学共同合作完成,应在大题目下加副标题以示区分,并做到分工具体,独立完成分工部分。指导教师严格明确每位学生在论文中的侧重,并规定各自独立的内容应占毕业设计(论文)的绝大部分。
第二十条开题:学生应在设计任务与要求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题,并提交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开题报告。学生开题时间不得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三分之一。在指导教师规定的开题时间内未提交开题报告或未通过开题审查的学生推迟答辩。
第二十一条更换选题: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需要更换设计(论文)选题的,应由指导教师提出更换后的选题、设计任务与要求,经学院(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到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二分之一以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六章 学术不端检测
第二十二条为规范学术行为,培养学生的诚信精神,学校启用“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对所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文献比较,若毕业设计(论文)全文重合文字部分所占的比例(不含标注本人已发表文献的引用部分)≤30%,视为毕业设计(论文)通过检测,若比例大于30%为未通过检测。若已经获得学历、授予学位证书的,对学位论文抽查发现全文重合文字部分所占的比例超过30%的,学校将按照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学位证书已注册的,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七章 评审、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指导教师审阅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认真地审阅,根据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依据《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结合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表现、设计(论文)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水平等按百分制给出审阅成绩。审阅意见必须由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其他人不可代替,评语字数100~200字,评语应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的理论及实际意义;
2.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内容、方法及研究结果;
3.学生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与水平的评价,是否有新的见解或创新;
5.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的学习态度、组织纪律;
6.是否完成规定任务,是否同意参加答辩;
7.存在问题与不足。
第二十四条评阅人评阅
评阅人应具有指导教师资格,不能评阅自己指导的学生。评阅人依据《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结合翻译资料、综述资料、(设计)论文质量、工作量和难度、创新点等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评阅意见必须由评阅人本人撰写,其他人不可代替,评语字数100~200字,评语应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的理论及实际意义;
2.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内容、方法及结果;
3.学生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与水平的评价,是否有新的见解或创新;
5.是否完成规定任务,是否同意参加答辩;
6.存在问题与不足。
第二十五条答辩组织
学院(部)成立答辩领导小组,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3-5名,秘书1名。根据工作需要,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3-5人,设组长1名,秘书1名(可由委员兼任),秘书负责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及学生答辩安排应在答辩前1周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撰写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方可申请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院(部)组织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根据指导教师意见和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的评阅意见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安排答辩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七条答辩过程中,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其中毕业设计(论文)陈述不少于10分钟,答辩提问环节回答3个及以上问题。答辩委员除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质询外,还应考核专业相关基本理论、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答辩秘书负责做好记录和文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答辩委员会依据《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以集体讨论的形式评定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成绩的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
2.总成绩评定时,一般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比例为:3∶2∶5;
3.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五级评定。各学院(部)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判原则及标准。
第二十九条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毕业设计(论文),修稿后可参加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时间安排在第一次答辩一周后进行。
第八章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第三十条学院(部)按照本单位该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向学校推荐参加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其中指导教师选定申请数量不超过本学院(部)该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学院(部)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本学院(部)该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教务处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各学院(部)推荐的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按照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下发文件。被评为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一条教务处将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提炼、编辑和汇总,编印“西安航空学院XX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集”。
第九章 条件保障与质量监控
第三十二条条件保障。学校和学院(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经费投入,改善毕业设计(论文)实验、上机、图书资料及工作环境条件(场地),为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第三十三条学院(部)及学校相关部门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提前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条件保障,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环境、实验条件、实验仪器、实验用元器件与实验药品、上机条件、图书参考资料等,满足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需要。
第三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学院(部)结合专业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目标,按专业制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设计标准和量化要求,包括选题范围、外文资料翻译、论文字数、设计说明书内容与要求、设计图纸的数量要求、实验要求、参考文献要求等,并根据设计标准和量化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评分细则。同一专业的设计标准和量化要求必须统一,由学院(部)审定汇总,报教务处备案、汇编。
第三十五条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完成,及时发现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学院(部)应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分初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所必须的条件是否具备,选题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给每一个学生;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后期检查也称为答辩前的检查,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依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第三十六条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发文通报并向学院(部)反馈。
第十章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须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本科生赴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经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学院(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八条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校内指导教师定期督促、核查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
第三十九条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返校,参加由所在学院(部)组织的毕业设计 (论文) 答辩。
第十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四十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部)要认真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西安航空学院 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报告》,认真分析本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情况,撰写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的内容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整体情况,包括毕业生情况,选题性质、来源、难度、与人才培养目标对应情况,学院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实施、教师及专家评阅、答辩等过程情况;
2.本单位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情况;
3.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4.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十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存档与保管
第四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学院(部)要及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归档工作,为保持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统一规格,档案带内材料应按如下顺序:毕业设计(论文)原件、附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翻译、学术不端检测报告、《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记录》、《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审阅意见表》、《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意见表》、《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综合成绩评定表》等材料,装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由学院(部)统一保存,保存期为6年,保存期满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处理。同时为保持学校毕业论文统一规格,论文装订应按如下顺序: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封面扉页、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申明、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语、其他附件等。
第四十二条鼓励各学院(部)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举行展评、交流。各学院(部)应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永久保存,供低年级学生参考学习。
第十三章 奖惩
第四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凡在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直接拷贝使用他人相关内容者,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记,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四条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在读学生,由相关部门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经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所有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而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四十五条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或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者,学校相关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可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四十六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指导教师评选活动,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并对指导教师予以适当奖励,具体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学院(部)依据本规定,须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不适用本规定的,应制定相应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