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教字〔2020〕8号
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实验室效益,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建制中的各类实验室和实验中心,以下均简称为实验室。
一、绩效考核原则
实验室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有利于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利于促进实验室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
二、绩效考核的组织及实施
(一)实验室绩效考核实行二级学院自评、学校审核评估的二级考核制度。考核按学年进行,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
(二)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绩效考核自评工作,考核工作组由分管院长、实验中心主任和有关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教务处相关通知,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西安航空学院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所属实验室进行自评,认真准备佐证材料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佐证材料由二级学院保存,并作为学校实验室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考核工作。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采取听取报告、查阅相关佐证材料及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核。
三、绩效考核的内容
实验室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实验室综合效能和实验室综合管理两部分。实验室绩效考核采用记分制,满分为100分。实验室综合效能包括:实验教学、实验开出率、仪器设备在用率、仪器设备完好率、大学生创新项目与实验开放等5个指标;实验室综合管理包括:队伍建设、仪器设备管理、低值易耗品及经费使用情况、实验室制度及落实情况、安全卫生5个指标。具体指标见附件1《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实验室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各二级学院后续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实验室的绩效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学院年度教学工作的总体评价,作为实验室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对综合效能好、管理水平高的实验室予以表彰奖励。
(三)对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实验室,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绩效考核。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适度减少实验室所在二级学院实验教学经费。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