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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 14:38 点击次数:[]

关于印发《西安航空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航院字〔2021〕141

各单位:

《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航空学院      

20211123    

西安航空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育的重要实践环节,是落实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专业能力的综合训练,也是获准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的重要条件。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

第三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使学生进一步深化相关理论知识、拓展知识面,在文献查阅与运用、调查研究、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工程训练、理论分析、方案制定与分析比较、实(试)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以及使用工具书和写作技巧等方面的能力得到培养和提高。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统一领导,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与协调,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教研室负责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并完善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二)制定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安排,组织检查各环节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协助财务处落实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考核等。

第六条 二级学院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结合学院和专业实际,在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学院或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

(三)强化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审核各专业教研室上报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名单,组织开展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查重、答辩、抽检、评优、资料归档等工作。

(四)为指导教师和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条件保障,定期检查了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做好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计划及使用安排,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专款专用规定。

(六)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数据汇总及工作总结,及时向教务处提交总结材料。

第七条 教研室职责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落实本教研室承担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

(二)根据指导教师条件,遴选安排指导教师并报学院审查备案,督促指导教师落实指导计划。

(三)组织实施毕业设计(论文)的征题、审题、选题、开题、审阅、评阅、查重、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四)定期开展检查,掌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五)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推荐,完成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八条 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导,充分发挥指导教师作用是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关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设计(论文)整个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九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应要求明确、内容清楚、符合规范。

(二)指导学生收集与选题相关的资料、阅读文献(包括外文文献),根据任务书要求,指导学生开题,对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给予评阅。

(三)指导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答疑与指导,尤其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原则上对学生的指导应保证每周不少于1次,并做好指导记录。指导教师因公或因病请假,应事先给学生布置好任务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四)指导学生按照要求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严格把控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监督学生杜绝出现抄袭、剽窃、论文买卖与代写等不端行为。

(五)在答辩前,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认真填写审阅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

(六)审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终稿,审查、验收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交教研室、学院统一归档。

第十条 指导教师遴选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人员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二)鼓励学院、教研室聘请相关行业企业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有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参与指导。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把握进度和要求,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三)指导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和实务经验,治学严谨、责任心强,对学生严格要求。

(四)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为保证质量,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8人;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应安排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其工作,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 4 人。

(六)各二级学院应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前提,积极采取措施,严格遴选指导教师。对于不能切实履职尽责的指导教师,学院应考虑停止其指导资格,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四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学生是毕业设计(论文)的主体,应本着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认真、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第十二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应做到:

(一)按时完成选题,题目确定后,认真收集相关的资料、阅读文献,按照任务书要求做好开题工作,完成开题报告、外文翻译译文(特殊专业可不做要求)。

(二)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设计(研究)工作进展。

(三)需开展实验活动的,应注意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关闭电源、水源。

(四)按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独立完成并按时提交给指导教师。

(五)获得答辩资格后,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参加答辩。

(六)毕业答辩结束后,根据答辩评审专家的意见再次修改完善毕业设计(论文),提交指导教师审定终稿,并按要求将毕业设计(论文)全套资料提交指导教师审查验收。

第十三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纪律,正确处理好毕业设计(论文)与升学、就业的关系。因事或因病离开学校,应事先向指导教师和学院请假,否则作旷课处理。累计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数三分之一的,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撰写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成果。

第五章  选题与开题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各学院、各专业应开展征题和审题工作。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定,学生也可根据自己感兴趣的内容,与指导教师协商后共同拟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与要求:

(一)题目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要求,题目范围、内容和难易程度要适当,有针对性,避免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二)拟题应注重与生产实践、科学研究、社会实际等相结合,可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联合拟定选题,提倡“真题真做”。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比例应占总数的50%以上。

(三)突出创新性,反映学科前沿、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应用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

(四)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工作量适当,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要求每生一题,独立完成。对较大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需几位同学共同合作完成,应在大题目下加副标题以示区分,并做到分工具体,独立完成分工部分。指导教师严格明确每位学生在论文中的侧重,并规定各自独立的内容应占毕业设计(论文)的绝大部分。

(六)题目要注重更新,原则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连续三届不得重复。

第十六条 选题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指导教师将拟定的题目提交教研室、二级学院审批,通过后向学生进行公布。

(二)选题遵循“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未选上指导教师的学生由二级学院进行统一安排。

(三)选题结束后,指导教师填写任务书并经教研室审核后下达给学生。

(四)选题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因客观原因确需更改的,由指导教师填写题目变更申请表,经教研室、二级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题目变更原则上应在第八学期开学三周内完成。

第十七条 开题:学生在选定题目、明确任务后,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文献、撰写开题报告、参加开题答辩;指导教师应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核并指导学生做好开题工作。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开题工作应在第七学期完成。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

第十八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包括封面、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内容。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原则上应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执行。对于不适用于该规范的专业,相关学院可以参照制定相应的撰写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师在指导过程中注意加强诚信教育,发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改正。本科设计(论文)定稿后,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简称“查重”)。

第二十条 依据学校本科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所有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均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设计(论文)检测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二十一条 凡在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或撰写过程中,出现抄袭、剽窃、伪造数据、代写毕业论文或其他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将记为 0 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中,查出的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学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第八章  审阅和评阅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撰写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阅、评阅,审查学生完成质量,给出是否同意参加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审阅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认真地审阅,并填写审阅意见表。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表现、设计(论文)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水平,就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以及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写出审阅意见,并依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给出审阅成绩。

审阅意见应体现毕业设计(论文)特点,指出优点和不足,明确是否同意参加答辩,必须由审阅人本人撰写。审阅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二十五条 评阅人评阅

各二级学院组织安排评阅人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评阅意见表。评阅人应具有指导教师资格,不能评阅自己指导的学生。评阅人应针对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其选题是否具有实际意义,任务书规定内容是否圆满完成,工作量是否足够,所使用的技术方法是否合理,所得结论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结合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与水平、工作量和难度大小、有无创新点等写出评阅意见,并依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

评阅意见应体现毕业设计(论文)特点,指出优点和不足,明确是否同意参加答辩,必须由评阅人本人撰写。评阅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九章  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答辩领导小组,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35名,秘书1名。根据工作需要,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会场的各项工作并进行成绩评定。答辩小组的成员不少于3人,由讲师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设组长1名,答辩秘书1名。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及学生答辩安排应在答辩前1周报教务处备案。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二次答辩”或“评优答辩”,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答辩程序

(一)答辩资格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结果为合格,且指导教师和评阅人都同意参加答辩的学生才能获得答辩资格。

(二)答辩。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在各答辩委员会(小组)主持下公开进行。答辩时,学生首先陈述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提出问题,学生回答问题,问题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三)答辩记录。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应认真记录学生陈述情况、答辩小组成员所提问题及学生回答要点等内容,做好答辩记录。

(四)答辩评分。答辩委员会(小组)评议学生答辩表现,依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给出答辩成绩,填写答辩和综合成绩评定表,答辩委员会(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答辩结束后,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根据审阅成绩、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综合成绩评定时,一般应按审阅成绩、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325的比例按百分制给出。学院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调整审阅成绩、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占比,但需报教务处备案。

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五级评定。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单独安排补考,需和下一届毕业生重新完成毕业设计各环节,具体由各学院安排实施。

第三十条 各二级学院可参照《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根据专业、学科特点以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统一的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章  评 优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各二级学院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西安航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组织开展评优与推荐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并对指导教师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依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 评选出的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将组织编印成“西安航空学院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集”。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举行展评、交流。

第十一章  条件保障与质量监控

第三十四条 学校和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投入,改善毕业设计(论文)实验、上机、图书资料及工作环境条件(场地),为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第三十五条 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提前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条件保障,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环境、实验条件、实验仪器、实验用元器件与实验药品、上机条件、图书参考资料等,以满足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需要。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完成,及时发现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二级学院应定期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可分初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初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所必须的条件是否具备,选题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给每一个学生;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后期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依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整改落实。

第十二章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为不断探索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模式,完善产学研培养人才的途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部分学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和要求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本科生赴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流程及要求、进度安排、质量标准、归档要求等原则上与校内相同。各学院应加强管理,严格把控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十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四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报告》,认真分析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情况,撰写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的内容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整体情况,包括毕业生情况,选题性质、来源、难度、与人才培养目标对应情况,学院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实施、审阅评阅、答辩等过程情况;

(二)本学院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情况;

(三)本学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与经验,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十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存档与保管

第四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及时组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归档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原件及附件、任务书、开题报告、开题答辩记录表、外文翻译、毕业设计(论文)最终稿的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指导记录、审阅意见表、评阅意见表、答辩记录、答辩和综合成绩评定表等。归档材料按次序装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由二级学院统一保存。保存期为6年,保存期满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永久保存,供之后各年级学生参考学习。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需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西航院字〔20181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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