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科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研究科 > 正文

关于《西安航空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13:30 点击次数:[]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第二课堂活动与第一课堂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我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相关内容,落实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切实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1.劳动教育学分包含劳动思想教育和劳动实践教育两个方面,具体认定项参照《西安航空学院劳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人才培养方案中对第二课堂劳动教育学分认定上限为2学分,认定标准如下表所示。

类别

项目

内容

级别

可认定分数

备注

劳动教育学分

劳动思想教育

学生参加的工匠精神讨

论会、团队精神讨论会、劳动教育公选课、劳动

慕课观影、劳动教育报

告会、劳动心得分享会、集体劳动总结会等活动。

本科生在校期间需要完成宿舍劳动项目认定1学分,专科生完成宿舍劳动项目认定0.75学分,其他认定项目参照《西安航空学院劳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劳动教育公选课以教务处成绩为准,各类劳动实践活动以学生处认定为准,劳动教育认定上限2

劳动实践

学生参加宿舍、教室、

实验室、办公室、学生

餐厅、公共区域等卫生

打扫或其他公益劳动

(含勤工助学无偿劳动

部分)。

备注:《西安航空学院劳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中的认定标准与本办法不冲突。

2.各类体育竞赛获奖学分认定参照《西安航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中关于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执行。

3.未包含在认定标准中的其他奖项由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后提交相关证明给教务处,共同完成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4.根据我校《关于制定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西航校字〔2018136号)文件,自2019级起,第二课堂总学分为8学分,其中创新创业类必修2学分,劳动教育类必修2学分。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91113

上一条: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西安航空学院课程建设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