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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完全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11:08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推进“一流本科”建设,实现通识教育、大类课程教学与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有机结合,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对部分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完全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完全学分制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完全学分制试点专业的本科生。

第二章  学  

第四条 实行弹性学制,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弹性修业年限为38年。

第五条 学生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前修满规定的总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可申请提前毕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学生应做出在规定年限修完学业的计划,报所在二级学院(部)备案。各二级学院(部)应逐年统计此类学生情况并报教务处。

第三章  培养方案

第六条参与完全学分制试点的各专业制定相应的完全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结构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与技术基础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集中实践课程4个部分。

第七条 课程体系中的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类、语言与工具类、综合素养类、创新创业类等。

第八条 学科与技术基础教育课程体现学科专业最基础、最核心的必修课程,包括物理、数学、计算机及所属学科专业大类基础课程。

第九条 专业教育课程体现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专业自身特点和专业特色的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第十条 集中实践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包括入学教育、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综合实验、各类实习和课程设计、创新创业模拟训练、毕业设计(论文)与毕业实习等环节。

第四章  选  

第十一条学生选课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充分听取导师的意见,在考虑教师、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资源的条件下,自主决定。

第十二条 学生选课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具体要求按《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西航院字〔2019145号)执行。

第十三条 本科毕业须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生每学期应至少修读15学分。对于希望在基本学制年限(四年)毕业的学生,建议每学期修读的总学分在2030学分之间。

第十四条 每门课程设定最低和最高修读人数,由教务处依据课程性质、场地条件等设定相应人数,如每班修读人数少于最低人数,则该门课程停开。

第五章  成绩考核与学分绩点

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分数大于60分(含60分)或成绩评定达到合格等次及以上,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计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上机考试等方式;考查可采用笔试、口试、上机、论文、作业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课程正考、重修成绩由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阶段测验、课内实验等)、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补考总评成绩原则上由正考平时成绩和补考试卷卷面成绩组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西航院字201762号)中“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办法”相关规定,考试课程平时成绩不超过30%,考查课程平时成绩不超过50%,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平时成绩不超过60%

第十八条 学生体育课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情况评定。考勤、课内教学及课外锻炼所占学分比例分别为30%50%20%。学生因健康原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可专修保健体育课,保健体育课成绩及格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期开学初,若对上学期本人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校历第一周周五之前,到所在二级学院(部)申请、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学生查阅试卷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主管教学工作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查阅试卷。

第六章  补考、缓考、重修

第二十条 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的课程考核未通过,可参加学期补考。学期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实施。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及集中实践课程原则上不安排补考,应予以重修。学生累计缺课课时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或无辜旷课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五分之一以上,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正考和补考。

第二十一条 学生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应于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批后办理缓考手续。

第二十二条 补考不及格者应选择重修原课程,或在制定范围内选修其他相近课程。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以及集中实践课程,原则上只能选择重修原课程。

第二十三条 课程补考、缓考、重修依据学校课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可以量化学生学习的质和量,是学籍管理、学位授予和学生评优的主要依据。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的方式综合衡量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和获得能力的水平,可作为评定学生奖学金、申请辅修专业、申请学位等的重要依据。

(一)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积分。

(二)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三)课程绩点采取五级制。课程考核成绩和课程绩点换算关系如下表:

课程考核成绩

(百分制)

60

6069

7079

8089

90100

对应课程绩点

0.0

1.01.9

2.02.9

3.03.9

4.05.0

(四)补考课程通过,课程绩点为“1”;未通过,课程绩点为“0”。

第七章  专业导师制

第二十五条 专业导师是实施完全学分制,指导学生选课的重要保证。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西安航空学院本科专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8198号)规定,按学生人数比例,聘请相应数量的、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专业导师。专业导师要熟悉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培养计划,按照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学生的不同特点,指导学生选课。

第八章  收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间,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

第九章  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级全日制完全学分制试点专业的本科生开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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