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届毕业生教学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西航教通字〔2022〕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2023届毕业生教学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
1.九、十月份工作安排
⑴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自2023届毕业生开始,学历图像信息采集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各二级学院负责提醒、督促学生于10月中旬前完成个人学历图像信息在线采集。因学生个人原因未按时采集学历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予发放。
⑵秋季学期课程重修。教务处公布秋季学期课程重修名单;课程负责单位确定开课周次及任课教师,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排课;学生按照重修安排按时参加课程重修及跟班考核。
2.十一月份工作安排
毕业信息核对,包括学籍信息核对和学历图像信息核对。
⑴学籍信息核对
学生本人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核对学籍信息。二级学院负责收集学生的有误信息,汇总后于11月底前报送教务处审核,审核合格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文件和佐证材料。
⑵学历图像信息核对
学生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对学历图像信息并确认。如采集照片与学生本人不符或姓名、身份证号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学生须按班级填写《学历图像采集信息勘误表》,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汇总勘误信息,于11月底前报送教务处。
3.十二月份工作安排
信息勘误。教务处整理审核有误学籍信息的证明文件,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后修改学生学信网相关学籍信息;对于学历图像信息勘误,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报送图像采集部门更正。
二、2023年度
1.四月份工作安排
专科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补考。教务处统计汇总专科英语应用能力未通过的学生名单,并发布在教务处网站。外国语学院负责编制英语应用能力补考规划,报送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组织学生考试,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成绩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将补考成绩上传到教务管理系统。专科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英语应用能力合格与否。
2.五月份工作安排
⑴毕业资格预审
各二级学院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校对学生毕业的相关规定条件,统计汇总学生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英语等级、第二课堂学分、违纪等情况,初步确定毕、结业学生名单。
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封皮发放
教务处按照各二级学院的学生人数分校区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封皮,各二级学院应统一领取并保管。
3.六月份工作安排
⑴毕业设计相关课程成绩的填报
成绩应于6月4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填报完毕。逾期未填报致使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⑵毕业审核
教务处于6月5日组织二级学院开始毕业审核工作,期间不接受毕业生相关数据的上报或变更。
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填写毕、结业申请表,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按照我校对毕业生的毕业要求对申请毕业或结业的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汇总建议毕业或结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复核,确定学生的毕、结业结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2023届毕业生毕业审核结果,有关单位可依据审核结果安排毕业生相关工作。
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填写学位申请表,报送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汇总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发布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结果。
⑷成绩单、学籍卡及学位申请表送档
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成绩单、学籍卡、学位申请表的打印、盖章和归档等相关工作,并于6月底前报送学校党政办档案室。成绩单、学籍卡及学位申请表均为一式两份。
⑸学历信息注册
教务处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历信息注册,学生可于7月1日后登陆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信息。
⑹离校循环单发放
依据学校对2023届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的总体安排,教务处负责印制离校循环单,并发放至各二级学院。
4.七月份工作安排
⑴毕业典礼及证书发放
暂定于7月初召开2023届毕业生学位授予暨毕业典礼仪式,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毕业典礼前,教务处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发放至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保管并发放给学生本人。
⑵学生办理完各项清退手续离校。
⑶学位授予信息报送
教务处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学位办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授予信息备案工作。学位信息备案三个月后,学生可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个人学位授予信息。
三、其他说明
1.结业学生可于毕业当年10月份、次年4月份参加课程补考(毕业设计不合格的,应于2023年12月初与所在二级学院取得联系,办理毕业设计重修手续,随2024届毕业生重新进行毕业设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本人提交换证申请后,教务处为其办理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2.获得毕业资格的2023届结业学生,满足《西安航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西航院字﹝2022﹞90号)补授条件的,应于2023年11月底或2024年5月底向原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士学位授予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