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结业学生课程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相关单位:
为保证2017届结业学生课程补考工作的有序开展,依据《西安航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现将课程补考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时段:4月9日至6月8日
二、换发毕业证书流程
1、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及结业证书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名。因留校察看处分结业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或地区作出的合格鉴定;
2、学生持所在二级学院开具的准考证到课程负责单位参加考试;
3、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对2017届毕业生的毕业要求,换发毕业证书。
三、学生的课程补考报名、毕业资格审核、资料上报及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1、补考报名:二级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发布的返校补考课程名称为学生开具准考证,并在教务系统中的“补考管理”栏目下进行报名操作(学生名单中将报名学生 “是否报名”字段修改为“是”);
2、毕业资格审核:6月14日—6月21日,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是否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取得相应证书,提交结业证书;
3、资料上报:二级学院于6月22日之前将审核通过的换发毕业证书学生名单汇总表(须附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和结业证书)报送教务处教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4、毕业证书发放:7月4日后,二级学院安排具体发放时间。
四、课程负责单位负责学生课程考核。此外,人文学院、计算机学院和外国语学院还负责公共选修课、计算机应用能力(含计算机等级和NIT模块)和英语应用能力(含A、B级)的考核。
五、其他说明
1、课程成绩应于考核结束三日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填报。计算机学院和外国语学院负责的应用能力考核成绩,应于6月13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2、因课程重修未取得毕业证书,但成绩已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及结业证书,逾期不予受理;
3、教务处负责往届(2017届之前)结业学生课程补考报名和毕业审核工作;
4、《换发毕业证书申请》《换发毕业证书学生名单汇总表》《准考证》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2017届结业学生不合格课程统计表(教务处网站“学生服务”栏目查阅)
教务处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