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重修对象
在校本专科学生因课程考核不合格、课程取消考试资格或转入专业已开设课程但未修读的,均应参加课程重修。
二、重修范围
1、非毕业班:各学年第一学期课程;
2、本科毕业班:前六学期(含)课程;
3、专科毕业班:前四学期(含) 课程。
特别提醒:
按照课程重修管理相关规定,毕业学期(本科生第八学期、专科生第六学期)不安排重修。
三、重修方式
1、重修采用跟班重修、组班重修方式进行。课程重修学生首先安排至低年级跟班重修,当重修人数超过低年级教学班所能容纳的上课人数时,单独开设重修班,学时为原课程总学时的1/2。毕业班学生的重修课程本学期无教学任务的,按组班重修方式进行。
2、因培养方案变更,相同专业低年级不再开设原培养方案课程或与原修读课程学分不一致,学生可选择同专业相近课程或其他专业同类课程跟班重修。学生应于10月22日前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学生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二级学院自主安排相关课程,并通知学生重修。
3、重修课程与本学期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学生应于重修开课前填写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经任课教师、课程负责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备案。重修开课后不再办理重修免听手续。
重修免听的学生应主动联系任课教师,按时完成作业、参加平时考核和重修考核。未办理重修免听手续且缺课学时达到重修课程学时1/3以上的,任课教师应取消其考核资格。
四、重修课程安排
1、10月18日教务处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发布重修名单,学生登录系统查询跟班重修课表。
2、10月23日前各教学单位确定组班重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及周次,并进行重修课程排课。
3、10月24日学生登录系统查询组班重修课表;各教学单位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按照跟班或组班重修课表进行重修课程教学活动。
4、重修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于2019年1月7日至16日期间填报重修成绩。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成绩填报“0”分,备注“取消考试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学生应按要求完成重修课程学习,重修考核在课程结束后与低年级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
2、重修考试与期末考试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期末考试,并于重修考核前办理重修课程缓考手续,参加课程学期补考。
3、学生重修课程不及格不安排补考。
教务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