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教通字〔2022〕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实验室建设与利用、实验队伍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充分认识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高校实验室管理的一项常规基础性工作。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有利于我校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
各单位要利用此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结合2021年以来各单位实验教学资源整合优化、实验室搬迁工作以及2021年以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情况等,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彻底的梳理,完善相关数据,规范本单位实验室基础信息。
该统计基础工作量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由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好专人进行统计汇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印发< 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9号)(附件1),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反映学校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与利用现状。
二、 数据规范要求
请各单位填报人员在填报时查阅“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附件4),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字段的定义,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漏报。单位负责人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 报送内容
1.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填写基表一、二、三、七;请各教学单位、校办工厂填写基表四、五、六、七。
2.时间范围:按2021-2022学年度(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8月31日)统计。
3.“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可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站()查看。各教学单位统计工作可参照2020-2021学年数据统计表进行填报。
四、 常见问题
1. 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校级实验室或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认定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如有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室,如计算机机房、语音室等,应按一个实验室填报。
2. 房屋使用面积、实验项目、实验人员都应及时更新,不得完全沿用往年数据。
3. 开放实验人数,非人次数;实验人时数,非学时数。
4. “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应注意:
实验者类别的数据格式为字符型,长度为1。指参加本实验项目的人员类别。按代码填写: 3.本科生;4.专科生;5.其他。
5. 基表五中,本单位所有实验室的专任人员不得重复填报,即一人只能出现在一个实验室。
6. 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7. 各表间的数据应一致。如:表六和表七中的实验教学运行经费。
8. 实验室名称、实验室编号需与《西安航空学院二级单位实验室一览表》(附件3)保持一致。
五、 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于9月7日前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请各教学单位相关联系人于9月20日17:00前将基表四、五、六、七以及本单位现有实验室一览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纸质版材料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engliwei@xaau.edu.cn。如遇有填报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
联系人:曾立伟
联系电话:84255981(莲湖校区);86871925(阎良校区)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2.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汇总表
3.西安航空学院二级单位实验室一览表
4.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教务处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