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校办工厂:
为促进学院加强教学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更好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校外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级优秀实验室、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实验室:我校以正式公布设置的实验室或实验中心。
2.优秀实习基地:承担各专业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及社会实践等任务的多类实践环节的校外教学基地。
3.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近两年,在指导学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及社会实践等实习教学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承担应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及依据
遵照《西安航空学院优秀实验室评选办法》(西航院字(2018)10号)、《西安航空学院优秀实习基地评选办法》(西航院字(2018)9号)、《西安航空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西航院字(2018)11号)、《西安航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西航院字(2018)8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三、推荐数量
1.优秀实验室:学院(部)根据实验室(中心)实际情况,根据实验室总数10%择优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实验室(中心)评选
2.优秀实习基地:学院(部)根据两年签订协议实习基地总数的20%推荐优秀实习基地。
3.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学院(部)根据两年实习指导教师(含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10%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学院(部)根据评选条件,按本学院(部)实际指导教师人数的10%择优推荐。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部)组织推荐校级优秀实验室、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并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将评审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教务处负责校级优秀实验室、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审组织工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小组,采取审阅材料、实地考察、听取汇报、集中评审等程序,择优确定校级优秀实验室、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3.学校对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
五、表彰与奖励
对评选为校级优秀实验室、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表彰和奖励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1.各学院(部)于2018年5月29日前将所有纸质相关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42428038@qq.com。
2.本通知涉及的相关附件和表格不随文印发,可登录西安航空学院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下载,网址:。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电话:84255981,联系人:曹国震
教务处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