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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16:27 点击次数:[]

西航教通字〔2018〕69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及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宣传

各有关学院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通过网站、两微一博等手段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落实

各有关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开展本单位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近三年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原创性进行自查。往届毕业设计(论文)可以从毕业论文(论文)智能管理平台中下载查看。

三、完善工作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各有关学院要认真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

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院,学校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经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学校举报电话:029-84255981

举报邮箱:42428038@qq.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西安市西二环259号西安航空学院教务处,710077

请相关学院对照专项检查内容,于201891日前将纸质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材料发送至42428038@qq.com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2.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教务处

                                 201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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