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校办工厂、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8﹞3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秩序,确保我校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结合学校科研教学实验室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科研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和检查重点
本次科研教学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既是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又是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工作延伸。要清醒认识当前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开展我校科研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对涉及学校科研教学实验室的化学品安全、生物及实验动物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学校科研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学校有关学院(部)、校办工厂以及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实验教学研究场所、科研教学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场所。
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教学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具体详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2)中与本单位相关的项目。检查项目凡是写明“查看记录”、“查看存档资料”等内容的,需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凡是写明“查看现场”的,需做好现场迎检方案;凡需要特种设备上岗证或其它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工作安排
本次学校科研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学校主管科研、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科技处、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各二级单位具体实施,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9月20日前)
1、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进行一次全面动员部署,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逐条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版,见附件2)要求,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各类科研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各危险源(点)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并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3),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18年10月15前)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有关专家,对各相关单位科研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教育情况,日常检查与整改记录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记录,督促、协助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三)省教育厅抽查阶段(2018年10-11月)
由省教育厅组织抽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成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反映、解决问题。
2、查改结合,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健全安全领导责任制,加强科研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建立科研教学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3、各单位将自查及整改报告、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及隐患台账电子版于9月20日前发送至44902851@qq.com,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科。
科技处:联系人:常雅文,联系电话:84258597
教务处:联系人:曹国震,联系电话:84255981
附件:
1.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
3.西安航空学院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4.西安航空学院科研教学实验室自查及整改报告
科技处 教务处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