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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实践教学优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9日 10:32 点击次数:[]

西航教通字〔2020〕58

各二级学院(部):

为促进各二级学院加强实践教学管理,表彰在实践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实践教学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推动实践教学各项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校级实践教学优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实验室:我校正式设置的实验室或实验中心。

2.优秀实习基地:2018年以来,承担各专业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及社会实践等任务的多类实践环节的校外教学基地。

3.优秀实习指导教师:2018年以来,在指导学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及社会实践等实习教学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2018年以来,承担过应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师。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至少有一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评选条件及依据

遵照《西安航空学院优秀实验室评选办法》(西航院字201810号)、《西安航空学院优秀实习基地评选办法》(西航院字20189号)、《西安航空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西航院字201811号)、《西安航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西航院字20188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三、推荐数量

1.优秀实验室:各学院(部)结合现有实验室(中心)实际情况,根据实验室总数10%择优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实验室(中心)评选。

2.优秀实习基地:以各二级学院(部)近三年签订协议实习基地总数的20%,择优推荐优秀实习基地。

3.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各学院(部)根据近三年承担实习指导的教师(含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10%,择优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近三年实际承担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人数的10%,择优推荐。

四、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校级优秀实验室、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推荐,并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将评审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小组,采取审阅材料、实地考察、听取汇报、集中评审等程序,择优确定校级优秀实验室、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3.经学校研究且公示后,下发文件。

五、表彰与奖励

对评选为校级优秀实验室、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按照学校有关文件予以表彰奖励。

.材料报送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于202099日前将所有纸质申请相关材料一式五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200707008@xaau.edu.cn

2.本通知涉及的相关附件和表格不随文印发,可登录西安航空学院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下载,网址:

3.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电话:84253783(沣惠校区),86871925(阎良校区);联系人:曾立伟。

                                                  教务处

                                               2020年7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0-2021-1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19-2020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