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建立适应航空工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本科专业体系,不断彰显学校的航空特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增设新专业的原则及条件
1.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符合我校本办学特色、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适应航空产业发展需求和陕西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特别结合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及前景,构建有利于以航空为特色的学科专业布局结构,努力突出航空特色办学方向。
2.鼓励设置符合国家和陕西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改善民生急需,符合学生创新创业要求的特设专业、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填补省内空白的应用型、新兴交叉学科的专业。
3.增设的新专业应具备开办专业的师资、图书、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等办学基础和条件,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整合效益,有利于形成特色专业群。有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 申报程序
1.调研及论证。
各学院(部)认真规划本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在充分开展调研工作的基础上,邀请相关企业专家、兄弟院校的专家充分论证,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完善专业申报方案及各项准备。
2.评审及拟定。
学校将对各学院申报的专业组织评议,各学院对申报专业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审议拟申报专业,学校研究确定本年度拟增设的新专业。
3.填报及公示。
对通过学校研究确定的新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管理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填报相关的内容,并进行相关填报和公示。
三、 申报材料
1.专业申报表
(1)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基本专业或特设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1,一式五份);
(2)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2,一式五份)。
2.申报专业论证报告(见附件3,一式五份)。
3.申报专业专家论证意见(附申报表及论证报告后)
4.其他支撑材料(一式两份)
四、 时间要求
1.各单位应在5月22日前完成相关调研及专家论证工作。并将专家论证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情况报教务处。
2.各申报专业于5月31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张俊溪,联系电话:84253783,电子版发送至2790318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