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学校考试工作,合理规划安排各类考试,特下发本学期考试工作相关安排。对该安排之外的其它各类考试,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等,须提前一个月上报教务处,以便统筹协调。
根据本学期教学进程,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相关考试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安排落实。
一、考试安排
1、期中考试
2014级本科学生第二学期《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课程期中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期中期进行。
2、期末考试
公共基础课考试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期末进行,其他课程的考试由各学院(系、部)自行安排。各学院(系、部)应选择1门专业核心课报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期末进行,并于校历第8周前上报。
本学期统一安排的公共基础课考试如下:
考试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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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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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结束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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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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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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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一)期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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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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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历第八周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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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机械学院、经管学院、计算机学院、思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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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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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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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历第十周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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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电气学院、体育部、车辆系、飞行器学院、建筑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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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一)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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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物理A1、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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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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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历第十四周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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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机械学院、经管学院、计算机学院、思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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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二)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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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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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二)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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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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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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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历第十五周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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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电气学院、体育部、车辆系、飞行器学院、建筑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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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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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历第十六周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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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机械学院、经管学院、计算机学院、思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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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一)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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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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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历第十八周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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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电气学院、体育部、车辆系、飞行器学院、建筑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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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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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历第十九周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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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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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期补考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考试的学期补考安排在下学期校历第一、二周进行,其他课程的补考由课程负责学院(系、部)自行安排,并于校历第一周星期五之前将补考安排上报教务处。
二、考试相关要求及说明
1、考试相关要求按照西安航空学院相关课程考核办法执行。
2、如有考试方式变更的课程,由各学院(系、部)审核并在考试计划安排之前上报教务处备案。
3、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且课程教学大纲规定为非完全笔试的课程考试,课程负责单位需填写《课程考试方式说明》。
4、原则上由各学院(系、部)安排的考试应在课程结束的教学周或次一周进行,并将考试规划及安排表提前上报教务处,具体要求如下:
(1)考试规划(考试周次、课程、班级及人数)于校历第6周星期五之前上报教务处。
(2)考试安排表(一式两份)上报分两个阶段:校历14周之前(含14周)结束的课程,于校历第8周之前报教务处;校历14周以后结束的课程,于校历第12周之前报教务处。
5、各学院(系、部)安排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指定区域,具体见附表。
6、各学院(系、部)安排的考试不得与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在时间和教室上冲突,原则上在半天内不得安排学生参加两场考试,使用教室必需通过教学系统进行预约。
7、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日内上报成绩。
2015
年3
月30
日
送:教学院长
发:各学院(系、部)、考试管理中心、督导办
各院(系、部)教室区域划分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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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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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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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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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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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
科教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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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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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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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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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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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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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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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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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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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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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统一协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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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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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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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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沣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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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主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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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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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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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七、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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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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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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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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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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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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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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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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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与旅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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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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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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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与医电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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