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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毕业生教学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7日 09:29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2020届毕业生教学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

(一)四月份工作安排

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2020届毕业班进行学历图像信息采集,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好学生进行现场拍摄。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信息采集的学生,应尽快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到所在省会城市图片社进行补拍,并及时将补拍的图像信息(身份证号命名,格式为JPG,小于50KB)提供给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应于2020529日前将散拍学生图像信息的电子版收集齐全,统一报送教务处。因学生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供学历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予发放。

(二)九、十月份工作安排

奇数学期课程重修。教务处公布奇数学期课程重修名单;课程负责单位根据组班重修名单确定开课周次及任课教师,并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排课;学生应按照重修课程安排按时参加课程重修及跟班考核。

(三)十一月份工作安排

毕业信息核对,包括学籍信息核对和学历图像信息核对。

1.学籍信息核对

学生本人登陆教学管理系统核对学籍信息,并按要求完善个人信息。二级学院负责收集学生的有误信息,汇总后于11月底前报送教务处审核,审核合格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文件和佐证材料。

2.学历图像信息核对

学生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对学历图像信息并确认。如采集照片与学生本人不符或姓名、身份证号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学生须按班级填写《学历图像采集信息勘误表》,由二级学院负责汇总勘误信息,于11月底前报送教务处。

(四)十二月份工作安排

信息勘误。教务处收集整理学籍信息有误学生的证明文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后修改学生学信网相关学籍信息;对于学历图像信息勘误,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报送图像采集部门更正。

二、2020年度

(一)三月份工作安排

1.第二课堂学分认定

依据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相关规定,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毕业前应取得10个学分。各二级学院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认定的学分须在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学生通过教学管理系统查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结果。

2.学籍卡片打印

学籍卡片是学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务处负责学籍卡片的打印(一式两份)、盖章和归档工作,并于620日前报送学校党政办档案室。

(二)四月份工作安排

专科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补考。教务处统计汇总专科英语应用能力未通过的学生名单,并发布在教务处网站。外国语学院负责编制英语应用能力补考规划,报送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组织学生考试,并于考试结束后的3天内将成绩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将补考成绩上传到教学管理系统。学生可通过教学管理系统查询英语应用能力合格与否。

(三)五月份工作安排

1.毕业资格预审

教务处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校对学生毕业的相关规定条件,统计汇总学生必修课、选修课、英语等级、第二课堂学分、违纪等情况,初步确定毕结业学生名单。

2.本科学生学位预授予申请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不包括毕业设计成绩)的学生,本人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报送二级学院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并汇总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封皮的发放

教务处按照各二级学院的学生人数分校区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封皮,二级学院应统一领取并保管。

(四)六月份工作安排

1.毕业设计相关课程成绩的填报

课程成绩应于612日前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填报完毕。逾期未填报成绩,致使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毕业审核

教务处于613日开始毕业审核工作,期间不接受毕业生相关数据的上报或变更。审核结束后,教务处发布2020届毕业生毕业审核结果,各有关单位可依据审核结果安排毕业生相关工作。

3.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的审议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并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发布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结果。

4.成绩卡片打印

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卡片的打印(一式两份)、盖章和归档工作,并于620日前报送学校党政办档案室。

5.学历信息注册

教务处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历信息即时注册工作。学历注册后,学生可于71日后登陆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信息。

6.离校循环单发放

依据学校对2020届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的总体安排,教务处负责离校循环单的印制,并发放至各二级学院。

(五)七月份工作安排

1.毕业典礼及证书发放

暂定于7月初召开2020届毕业生学位授予暨毕业典礼仪式,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毕业典礼结束后,教务处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发放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负责保管并发放给学生本人。

2.学生办理完各项清退手续离校。

3.学位授予信息报送

教务处按照省教育厅学位办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生学位授予信息备案工作。

三、其他说明

1.结业学生可于毕业当年10月份、次年4月份返校参加课程补考(毕业设计不合格的,应于202031日前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毕业设计重修手续,随2021届毕业生重新进行毕业设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本人申请后,教务处为其办理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2.2020届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学士学位第二次授予条件的,应于2020915日前到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士学位授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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