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教字〔2015〕47号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调、停课是指课表中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的临时性变更。
第二条 课表一经正式确定,除学校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进行调整外,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随意变动。对私自变动教学计划、缩减授课时数及私自调、停课者,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条 调、停课程序
一、全校性调、停课
1. 教务处根据学校党政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节假日的通知文件进行全校调、停课。
2. 教务处根据学校党政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举行大型活动的通知文件进行全校调、停课。
二、非全校性调、停课办理程序
1. 各部门组织教师、学生集体活动需要调、停课
由活动组织单位申请,经教务处审查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由相关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及教师,并确定具体补课时间。
2. 教师个人调、停课
(1) 申请。由任课教师填写《西安航空学院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三联,并注明调、停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上课地点等。(调停课必须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案,否则不予批准和备案)
(2) 提供相关证明。因病调、停课出具诊断证明;因公调、停课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其他原因不允许调、停课。
(3) 审批。一次调、停课为2-4学时的由任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一次调、停课在4学时以上,经任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任课教师调、停课应提前一天办理,若因故不能按时办理手续的,可由二级学院代办。
(4) 调、停课信息存档与反馈。调、停课申请审批后,送交教务处教务科、任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督导办公室各留存一份。课程负责单位必须在原上课时间前通知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上课班级。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控制任课教师的调、停课次数。
第五条 任课教师调、停课必须补足相应课时,以保证教学质量。补课时间不得过分集中,以免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影响教学效果。
第六条 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连续两周不能按时上课,原则上课程负责单位应调换任课教师。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