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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专科毕业设计或实践暂行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 10:50 点击次数:[]

西航教字〔201544    

          毕业设计或实践是高等学校培养和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生产及工程实际的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设计或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检验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为规范毕业设计或实践管理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一、毕业设计或实践的形式  

毕业设计或实践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安排在学校和合作企业的学生进入企业或在企业和学校分阶段进行毕业设计或实践,并撰写毕业设计(实践)报告;二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进行毕业顶岗实习,并撰写毕业实践报告;三是由各二级学院(部)安排工科类专业的学生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设计任务应以完成作品制作为主,并撰写毕业设计报告。毕业设计或实践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  

毕业设计或实践实施地点:一是校外实习基地(与学校合作的企事业单位);二是顶岗实习单位(学生就业的企事业单位);三是校内实验实训室,由二级学院(部)安排的校内毕业设计,原则上应在校内实验实训室进行。  

二、毕业设计或实践的实施  

1. 毕业设计或实践时间安排  

(1)第五学期初(9月)各二级学院(部)可制定毕业设计或实践的工作计划,并做好出题准备工作,也可根据教学需要,提前将题目下发学生,分步实施。  

(2)第五学期末(12月中旬),各二级学院(部)应确定学生毕业设计或实践工作安排。并将学生的各类毕业设计或实践形式、单位信息及选题内容报送教务处备案。  

(3)第六学期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或实践。督导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部)对毕业设计或实践进行检查,听取各二级学院(部)毕业设计或实践工作进展情况。各二级学院(部)在学校统一安排下进行毕业设计各环节的工作。  

2. 毕业设计或实践的要求  

(1)毕业设计或实践任务书安排。在校内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设计题目报教研室并经二级学院(部)院长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原则上学生每人一题,实行“双向选择”后由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顶岗实习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布置的实践任务书报教研室审核,经二级学院(部)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学校和企业合作的校外实习基地的学生由学校或企业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设计(实践)任务书。毕业设计或实践任务书如需更改,须重新审核、报批、备案。  

(3)对校内指导教师的任职要求。校内指导教师应选有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含理论课和实验、实习指导教师)担任。原则上初级职称的教师只能辅导,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  

(4)对校内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在毕业设计或实践前,指导教师要对毕业设计或实践工作制订详细计划,在设计过程中应加强指导和检查;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设计资料(说明书、图纸、程序、实验数据等)进行审查,并进行毕业设计报告的评阅,填写毕业设计评阅意见表,给出综合评语及成绩,确定学生是否具有答辩资格。  

(5)对学生的要求。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设计或实践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在设计或实践过程中,要认真查阅、搜集相关文献和资料,爱护各种仪器设备和设施,遵守纪律,不得擅自离开设计、实践岗位。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将取消答辩资格。  

(6)毕业设计(实践)报告结构要求。毕业设计(实践)报告包括前置部分、主体部分和附件等三部分。前置部分内容包括封面、任务书、中、英文摘要和目录页;主体部分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说明书,制作产品的流程和说明或实践的主要内容,参考文献;附件部分包括设计图纸、实验仪器、产品照片和计算机程序等。  

(7)毕业设计(实践)报告内容要求。毕业设计报告前置部分摘要应简要说明设计内容、结论等并译成英文,字数不少于400字,3-5个关键词;目录页由章、节、附录等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主体部分包括引言、绪言及正文。引言或绪言应简要说明设计目的、意义、方法等,正文部分包括设计(实验)方案与依据,仪器设备规格型号及材料,加工或计算方法,工艺流程(编程原理)和结果与讨论等;参考文献按引用文献的顺序进行标注。正文不得少于10000字,内容须实事求是,层次分明,符合学科、专业要求。附录内容包括原始数据、计算程序、框图、结构图和装配图等。毕业(顶岗)实践报告前置部分内容应包括封面、摘要和目录页。主体部分包括顶岗实习的工作内容,主要收获和解决的问题,对实习工作的认识、态度和表现,实践报告应广泛搜集资料,充分反映企业(行业)的发展及技术应用现状。实践报告层次清晰简洁,结构合理,字数不少于6000字。附件部分补充附图、工艺流程等。毕业设计或实践报告正文字体为小四宋体,1.5倍行距,一级标题为小三宋体加粗,二级标题为四号宋体加粗。摘要和目录字体为小四宋体,1.5倍行距;封面部分的标题为一号宋体加粗,其余为小四宋体。  

(8)毕业设计或实践考核。学生毕业设计总成绩由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部分组成。各类形式的成绩评定方法为:第一,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过程考核成绩30分,指导教师评阅成绩30分,答辩成绩40分,其中有一项不及格者(小于总分60%),视为毕业设计总成绩不及格。第二,在校外进行顶岗实习学生的过程考核由企业确定,毕业实践报告由实习单位进行评定,填写毕业实践报告评定表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后,由各二级学院(部)进行审核,填写毕业实践报告综合成绩评定表。第三,在学校和合作企业进行毕业设计或实践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实践)环节,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后,由各二级学院(部)审核填写毕业设计(实践)报告综合成绩评定表;在合作企业和学校分阶段进行毕业设计(实践)的学生回校后由各二级学院(部)指派教师进行指导及成绩评定。  

(9)毕业设计答辩。由二级学院(部)确定各专业答辩委员会,人数为奇数,大于5人,答辩委员会主任组织毕业答辩和答辩成绩评定,优秀率控制在20%左右。答辩在毕业设计环节的最后一周内进行,各系应将取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及日程安排在答辩前向学生公布。每名学生答辩时间为30分钟,其中学生自述约10分钟,对答辩学生提问约15分钟,结果评议5分钟。毕业设计不及格的学生要进行二次答辩,安排在两个月之后至一年内进行。  

(10)其他要求。每学年各专业应选l-2篇优秀毕业设计(实践)送交各系存档。各专业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认真做好毕业设计(实践)工作总结。

本办法自印发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同类文件中与本办法相左之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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