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院字〔2018〕9号
实习教学是本科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实习基地建设是实习教学的重要保障,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有效推进实习基地建设,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申报对象
承担各专业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及社会实践等任务的多类实践环节的校外教学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基地建设与管理
1.有正规的实习协议等文本,实习基地已连续承担两年以上的实习教学任务。
2.有相应的基地管理机构、联系人、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规章制度齐全。
3.有基地建设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实习经费有保障。
(二)基地教学条件
1.实习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少于1间),场所能支持双方指导教师办公、资料归档等,基本的办公设备等齐全。实习基地具有统一制作的牌子。
2.基地硬件条件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3. 有固定的饮食和住宿地点,满足师生生活需求,有安全保障。
(三)师资队伍
有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的实习教学师资队伍。
(四)实习教学内容
1.有与实习课程配套的实习教学大纲、指导书、计划和小结。
2.实习教学的基本资料完备,学生的实习记录规范、实习报告等完整规范。
(五)实习教学效果
1.实习效果良好,能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2.学生能撰写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达到实习教学要求。
3.师生能利用基地资源开展科研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为评选当年的下半年,每两年评选一次。
四、推荐数量
学院根据两年签订协议实习基地总数的20%推荐优秀实习基地。
五、评选程序
(一)由学院(部)推荐优秀实习基地填写申报材料。
(二)教务处负责优秀实习基地的申报及评审组织工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小组,审阅材料和听取汇报,择优确定校级优秀实习基地。
六、奖励办法
被认定为校级优秀实习基地的,学校将授予“西安航空学院优秀实习基地”称号,奖励企业实习主管部门5000元。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安航空学院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