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第二课堂活动与第一课堂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设立第二课堂,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课外实践活动等,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包括:
(一)创新创业教育。包含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学科技能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科研成果、创新培训等。
(二)社会实践活动等。包含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等。
(三)其他。包含各类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及参加讲座等。
第三章 学分管理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分为必选学分和任选学分两部分,本科生在校期间应获得总学分不低于10学分,其中必选学分为2学分,任选学分为8学分。
(一)必选学分及其认定
必选学分是指学生参加各种综合素质课外培养活动必须修读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获得2学分创新创业学分(参照《西安航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二)任选学分及其认定
任选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或专业特长参加各种综合素质课外培养活动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可从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模块获得任选学分,其中社会实践认定学分最多不超过4学分(参照第九条执行)。
第四条学生获得的同一项目的第二课堂学分只按最高学分认定,不得累加或重复计算。公共选修课学分不得代替第二课堂学分。
第五条 学生在申报第二课堂学分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管理者的责任。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各二级学院(部)成立第二课堂学分审查小组,负责本学院(部)第二课堂学分材料的收集、审查和上报工作;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创新创业教育模块学分复核,团委负责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志愿服务学分复核,其他模块学分由二级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审查。教务处负责最终学分认定。
第七条 每年三月至四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第二课堂学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学分审查学生材料,分别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复核;社会实践活动等学分认定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复核;其他学分由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查。各审查单位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认定其学分,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第八条 教务处审核,认定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由各二级学院(部)将第二课堂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五章 认定标准
第九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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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类型
|
级别
|
等级
|
可认定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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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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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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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2
|
排名第3
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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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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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西安航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
社会实践活动等学分
|
社会实践
|
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成员)
|
国家级
|
------
|
5
|
5
|
5
|
以证书为依据
|
省级
|
------
|
4
|
4
|
4
|
校级
|
------
|
3
|
3
|
3
|
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成员)
|
------
|
------
|
1
|
1
|
1
|
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
------
|
------
|
3
|
--
|
----
|
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个人)
|
------
|
------
|
1
|
--
|
----
|
公益活动
|
学生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公益劳动
|
------
|
------
|
2
|
2
|
2
|
以相关部门证明为依据
|
志愿服务
|
志愿者服务(团队成员或个人)
|
五星或国家级
|
------
|
5
|
5
|
5
|
四星或省级
|
------
|
4
|
4
|
4
|
三星或校级
|
------
|
3
|
3
|
3
|
二星
|
------
|
2
|
2
|
2
|
一星
|
------
|
1
|
1
|
1
|
其他学分
|
职业资格
证书
|
------
|
------
|
------
|
2
|
--
|
----
|
以证书为依据
|
等级考试
|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
六级
|
8
|
以证书为依据
|
四级
|
4
|
全国大学英语口语考试
|
A级*
|
8
|
B级*
|
6
|
全国专业外语四、八级考试
|
八级
|
10
|
四级
|
8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四级
|
10
|
三级
|
6
|
二级
|
4
|
一级加模块
|
2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
中级
|
4
|
初级
|
2
|
专业计算机应用水平证书
|
------
|
2
|
听取讲座
|
每听满10次素质教育讲座
|
------
|
2
|
以相关部门证明为依据
|
备注:带*号为专科适用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部)在新生入学时,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西安航空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使学生明确第二课堂学分的具体规定,以便在校期间认真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级起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