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西安航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现开展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位申请原则
我校2018届合格本科毕业生,符合《西安航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西安航空学院2017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补充规定》中第1、第2条款的,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二、事项及时间安排
1.提交申请:6月11日至6月20日。学生如实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不能申请学位。
2.资格初审:6月21日至6月22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照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审核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填写《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不具备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经表决通过后,由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复核:6月23日至6月24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汇总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终审:6月25日至6月27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作出决议。
5.颁发证书:6月28日至7月3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下发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文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注意事项
1.符合《西安航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五条款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应附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仅因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310分(含),但参加了2018年上半年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达到310分(含)的,应于9月上旬前到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所有表格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到全体2018届本科毕业班学生。
教务处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