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依据《西安航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西航院字〔2018〕55号),即日起开展学生学分核查的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对象
修业期间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及以上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相关处理
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但未达到20学分的,进行学业预警;20学分及以上的,进行学籍处理。
三、核查方式
二级学院依据教务处下发的学生学分核查表及学分预警表,组织学生进行学分核对及确认工作。
四、学籍处理
1、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可予退学,办理退学手续;有继续学习意愿的学生可向所在二级学院主动提出留级申请,二级学院审批通过后办理留级手续。
2、学生逾期未办理相关学籍手续将按退学处理。
五、时间安排
1、10月12日-16日:学生本人核对学分,确定退学或留级;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家长,报送学分核查表、学分预警表及相关材料;有异议学生到教务处教务科(电话:84255887)进行学分复核。
2、10月12日-19日:学生办理退学或留级手续,二级学院报送学生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
3、10月22日-24日:二级学院报送留级学生课程修读清单,教务处进行退课和选课;
4、10月25日后:教务处上报退学提案并进行相关学籍处理。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保证学分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