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陕学位办〔2018〕14号文件,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现就学生办理学位证明书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位证明书内容
学士学位证明书内容与原学士学位证书基本相同,采用原证书编号,注明“因证书遗失,特补办此证,以兹证明”字样,由校长具名签发,盖西安航空学院印章。
二、办理对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我校学士学位获得者。
三、办理时间
每周四、五(节假日、寒暑假期除外),其他时间不受理,办理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故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核实后,出具学位证明书。
五、办理所需材料
1.西安航空学院学院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见附件);
2.近期蓝底两寸免冠彩色电子照(以身份证号命名,小于50KB,JPG格式);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
莲湖校区.教学主楼9楼0907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4255887。
西安航空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