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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2日 11:34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

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安排时间定于 201633 315,其中学生重修网上报名时间定于3312:003717:00,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修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课程学期补考不合格或因违纪、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课程重修,本学期重修课程的范围为各学年第二学期课程。

二、重修方式

重修采用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的形式。一门课程申请重修的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时单独开设重修班,重修课学时为原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不足20人时,学生随低年级跟班学习并参加课程考核。如重修课上课时间与其他课程冲突,学生应向填写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并完成作业、实验等其它教学内容方可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

三、重修组织与时间安排

1.学生应于 37前登陆教学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课程重修报名,没有重修报名的不予考核。报名时学生需登陆教学综合管理系统进入重修报名”栏目,选择重修科目,点击“报名“即可报名操作完成后,应确认报名结果

2. 教务处 38公布各科重修申请人数。各开课二级学根据重修申请人数确定开课形式、时间和任课教师,并于314日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于 315公布重修安排,各教学单位根据安排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按要求进行各项教学。

4.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师应按时在教学管理系统重修补考栏目中录入重修课程的成绩。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课程重修学习的学生,应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由任课教师确认其考试资格,如有任课教师提出取消重修学生考试资格,须在考试前一周向二级学院提供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经二级学院批准后,教师在系统中将该生成绩记“0”分,同时备注“取消资格”。

2.开学一周内办理复学的学生可在 35 37进行网上报名。

3.如学生因外出实习或与其他课程考试冲突等原因无法参加重修考核,须办理课程缓考手续,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补考。

4.重修课程不再单独安排考试,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应按规定参加课程期末考试。

附件:2015-2016-2学期课程重修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6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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