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安排时间定于
2016年
3月
3日
至
3月
15日
,其中学生重修网上报名时间定于3月3日12:00至3月7日17:00,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修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课程学期补考不合格或因违纪、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课程重修,本学期重修课程的范围为各学年第二学期课程。
二、重修方式
重修采用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的形式。一门课程申请重修的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时单独开设重修班,重修课学时为原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不足20人时,学生随低年级跟班学习并参加课程考核。如重修课上课时间与其他课程冲突,学生应向填写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并完成作业、实验等其它教学内容方可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
三、重修组织与时间安排
1.学生应于
3月
7日
前登陆教学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课程重修报名,没有重修报名的不予考核。报名时学生需登陆教学综合管理系统,进入 “重修报名”栏目,选择重修科目,点击“报名“即可。报名操作完成后,应确认报名结果。
2. 教务处于
3月
8日
公布各科重修申请人数。各开课二级学根据重修申请人数确定开课形式、时间和任课教师,并于3月14日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于
3月
15日
公布重修安排,各教学单位根据安排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按要求进行各项教学。
4.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师应按时在教学管理系统重修补考栏目中录入重修课程的成绩。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课程重修学习的学生,应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由任课教师确认其考试资格,如有任课教师提出取消重修学生考试资格,须在考试前一周向二级学院提供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经二级学院批准后,教师在系统中将该生成绩记“0”分,同时备注“取消资格”。
2.开学一周内办理复学的学生可在
3月
5日
至
3月
7日
进行网上报名。
3.如学生因外出实习或与其他课程考试冲突等原因无法参加重修考核,须办理课程缓考手续,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补考。
4.重修课程不再单独安排考试,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应按规定参加课程期末考试。
附件:2015-2016-2学期课程重修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6
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