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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09:26 点击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学院考试工作,合理规划安排各类考试,特下发本学期考试工作相关安排。对该安排之外的其它各类考试,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等,须提前一个月上报教务处,以便统筹协调。

根据本学期教学进程,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相关考试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安排落实。

一、考试安排

1、英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2016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将在 618 619进行,2016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NIT)将在 618 620进行。

2期末考试

校级统考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课程(含考查课)的考试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安排。

本学期统考的公共课考试规划如下:

年级

科目

课程结束周

考试时间

本科一年级

大学物理B1

12

校历第十四周

星期五

大学物理A1

14

本科二年级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14

本科一年级

大学英语2A2B

16

校历第十七周

星期五

本科二年级

毛泽东思想概论

16

本科一年级

高等数学A2B2

19

校历第二十周

星期一

本科二年级

大学英语4A4B

16

3学期补考

《大学英语2A2B》、《大学英语4A4B》、《高等数学A2B2》、《大学物理A1B1》的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下学期校历第一周进行,其它所有课程(考试、考查及实践课)的补考由课程负责单位安排在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二、考试相关要求及说明

1考试按照《西安航空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和《西安航空学院试卷命题及成绩评定管理办法》执行。

2、统考课程负责单位应于校历第十二周星期三前将试卷、答案和听力光盘等分AB密封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其他课程的试卷印刷和保密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

3、对于无统考课程的班级,各二级学院(部)应在校历第十九周安排1-2门课程的考核。“考试规划表”及“考试安排表”的模板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具体要求如下:

1)跨学院课程的考试规划表于校历第八周星期五之前上报教务处。

2)专业课考试规划表于校历第十周星期五之前上报教务处。

3)所有课程考试安排表于校历第十二周星期五之前上报教务处。

4各二级学院(部)安排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指定区域(见附表)。

5专业课考试不得与统考课考试安排冲突,原则上在半天内不得安排学生参加两场考试,使用教室必须通过教学系统进行预约。

6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录入成绩,成绩单及试卷分析表由课程负责单位收集,并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交至教务处。

   附表:

各二级学院使用区域划分

校区

区域

楼层

负责单位

阎良

教学楼

科教楼

一层

飞行器学院

二层

能源与建筑学院

三层

电子工程学院

四层

机械工程学院

五层

材料工程学院

阶梯教室

一至二层

公用

沣惠

教学主楼

  一至四层

计算机学院

五、七、八、九层

经济管理学院

六层

机械工程学院

教学南楼

一层

人文学院、理学院

二层

能源与建筑学院

三层

外国语学院

教学北楼

一至四层

车辆工程学院

                            教务处

                             201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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