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学院考试工作,合理规划安排各类考试,特下发本学期考试工作相关安排。对该安排之外的其它各类考试,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等,须提前一个月上报教务处,以便统筹协调。
根据本学期教学进程,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相关考试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安排落实。
一、考试安排
1、英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2016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将在
6月
18日
和
6月
19日
进行,2016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NIT)将在
6月
18日
至
6月
20日
进行。
2、期末考试
校级统考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课程(含考查课)的考试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安排。
本学期统考的公共课考试规划如下: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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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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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结束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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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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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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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物理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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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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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历第十四周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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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物理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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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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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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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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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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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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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2A、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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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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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历第十七周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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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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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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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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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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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A2、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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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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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历第二十周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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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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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4A、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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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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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期补考
《大学英语2A、2B》、《大学英语4A、4B》、《高等数学A2、B2》、《大学物理A1、B1》的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下学期校历第一周进行,其它所有课程(考试、考查及实践课)的补考由课程负责单位安排在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二、考试相关要求及说明
1、考试按照《西安航空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和《西安航空学院试卷命题及成绩评定管理办法》执行。
2、统考课程负责单位应于校历第十二周星期三前将试卷、答案和听力光盘等分A、B密封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其他课程的试卷印刷和保密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
3、对于无统考课程的班级,各二级学院(部)应在校历第十九周安排1-2门课程的考核。“考试规划表”及“考试安排表”的模板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具体要求如下:
(1)跨学院课程的考试规划表于校历第八周星期五之前上报教务处。
(2)专业课考试规划表于校历第十周星期五之前上报教务处。
(3)所有课程考试安排表于校历第十二周星期五之前上报教务处。
4、各二级学院(部)安排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指定区域(见附表)。
5、专业课考试不得与统考课考试安排冲突,原则上在半天内不得安排学生参加两场考试,使用教室必须通过教学系统进行预约。
6、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录入成绩,成绩单及试卷分析表由课程负责单位收集,并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交至教务处。
附表:
各二级学院使用区域划分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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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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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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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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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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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
科教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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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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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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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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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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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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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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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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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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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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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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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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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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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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沣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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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主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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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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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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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八、九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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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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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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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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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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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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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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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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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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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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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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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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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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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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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