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2017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2017届本科生前六学期不及格课程重修统一安排在本学期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重修对象
在校2017届本科生因课程学期补考不合格或因违纪、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课程重修。
二、重修方式
重修采用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的形式。一门课程申请重修的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时开设重修班,重修课学时为原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不足20人时,学生随低年级跟班学习并参加课程考核。如重修课上课时间与其他课程冲突,学生应填写《西安航空学院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完成作业、实验等其它教学内容方可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
三、重修课程安排
1.2017届本科生前六学期不及格课程的重修统一安排在本学期进行。
2.2017届本科生第七学期(即:2016-2017-1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可参加学期补考。学期补考不合格的,将不再安排重修。
3.2017届本科生本学期重修不合格的课程,下学期将不再安排重修。
四、注意事项
1.2017届本科生第一、三、五学期的课程重修安排见“2016-2017-1学期课程重修安排”,第二、四、六学期的课程重修学生名单及安排见“2017届本科生偶数学期课程重修安排”。请各教学单位认真核查2017届毕业生课程重修名单,如有错误请于10月26日前汇总错误信息,并报送教务处,逾期将不再处理相关事项。
2.参加课程重修学习的学生,应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由任课教师确认其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如提出取消重修学生课程考试资格,须在考试前一周向课程负责单位提供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批准后,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将该生成绩记“0”分,同时备注“取消考试资格”。
3.本次课程重修事关2017届本科生毕业资格的审核、毕业结论的认定,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教师及学生,保证课程重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4.学生因外出实习或与其他课程考试冲突等原因无法参加课程重修考核的,课程开课学期为第一、三、五学期的,学生须办理课程缓考手续,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补考;开课学期为第二、四、六学期的,学生须提出重修课程延期考试申请,延期考试统一安排在下学期开学2周内进行。
教务处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2017届本科生 偶数学期课程重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