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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09:38 点击次数:[]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安排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修对象

1、在校本、专科学生因课程学期补考不合格或考试违纪而取消考试资格的,均应参加课程重修。本学期重修课程的范围为各学年第一学期课程。

22017届本科毕业班学生因课程不及格未能如期毕业而办理留级的,学习期间所有学期课程全部安排重修。

二、重修方式

1、重修采用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的形式。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时单独开设重修班,重修课程学时为原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一门课程重修人数不足20人时,学生随低年级跟班学习。

2、因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重修课程在2017-2018-1学期不开课的,应选择相近课程安排重修。

3如重修课上课时间与其他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于开课一周内提出重修免听申请,并填写《西安航空学院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按时完成作业、实验等其他教学内容,方可参加免听重修课程的考核。未办理重修课程免听手续且缺课学时达到重修课程学时1/3以上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取消其考核资格。

三、重修课程安排

1、教务处于911日(校历第2周星期一)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公布重修名单。

2、各教学单位根据重修名单确定重修开课形式、时间和任课教师,并于915日(校历第2周星期五)之前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填报。

3、各教学单位根据安排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918日(校历第3周星期一)后及时查询重修安排,并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4、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在教学管理系统“重修管理”栏目中录入重修课程的成绩。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课程重修学习的学生,应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由任课教师确认其考试资格。如需取消重修学生考试资格的,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前一周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在系统中将该生成绩记为“0”分,同时备注“取消考试资格”。

2、如学生因外出实习或与其他课程考试冲突等原因无法参加重修考核,须办理重修课程缓考手续,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补考。

3、重修课程不再单独安排考核,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应按规定按时参加考核。

                               

                         

                                   教务处

                                   2017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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