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安排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修对象
1、在校本、专科学生因课程学期补考不合格或考试违纪而取消考试资格的,均应参加课程重修。本学期重修课程的范围为各学年第一学期课程。
2、2017届本科毕业班学生因课程不及格未能如期毕业而办理留级的,学习期间所有学期课程全部安排重修。
二、重修方式
1、重修采用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的形式。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时单独开设重修班,重修课程学时为原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一门课程重修人数不足20人时,学生随低年级跟班学习。
2、因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重修课程在2017-2018-1学期不开课的,应选择相近课程安排重修。
3、如重修课上课时间与其他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于开课一周内提出重修免听申请,并填写《西安航空学院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按时完成作业、实验等其他教学内容,方可参加免听重修课程的考核。未办理重修课程免听手续且缺课学时达到重修课程学时1/3以上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取消其考核资格。
三、重修课程安排
1、教务处于9月11日(校历第2周星期一)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公布重修名单。
2、各教学单位根据重修名单确定重修开课形式、时间和任课教师,并于9月15日(校历第2周星期五)之前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填报。
3、各教学单位根据安排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9月18日(校历第3周星期一)后及时查询重修安排,并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4、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在教学管理系统“重修管理”栏目中录入重修课程的成绩。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课程重修学习的学生,应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由任课教师确认其考试资格。如需取消重修学生考试资格的,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前一周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在系统中将该生成绩记为“0”分,同时备注“取消考试资格”。
2、如学生因外出实习或与其他课程考试冲突等原因无法参加重修考核,须办理重修课程缓考手续,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补考。
3、重修课程不再单独安排考核,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应按规定按时参加考核。
教务处
2017 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