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教通字〔2018〕16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安排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修对象
在校本、专科学生因课程学期补考不合格、课程取消考试资格或转入专业已开设课程但未修读的,均应参加课程重修。本学期重修课程的范围为各学年第二学期课程。
二、重修方式
1、重修采用跟班重修或组班重修的方式进行。课程重修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单独开设重修班,学时为原课程总学时的1/2;不足20人,学生随低年级跟班重修。
2、因培养方案变更,相同专业低年级不再开设原培养方案课程或与原修读课程学分不一致,学生可选择同专业相近课程或其他专业同类课程跟班重修。学生应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3、如重修课程与本学期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学生应于重修开课前提出免听重修申请,填写《西安航空学院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经任课教师、课程负责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备案。重修开课后不再办理免听重修手续。
免听重修的学生应主动联系任课教师,得到教师的指导,按时完成作业、参加平时考核和课程重修考核。未办理重修课程免听手续且缺课学时达到重修课程学时1/3以上的,任课教师应取消其考核资格。
三、重修课程安排
1、教务处于3月16日(校历第2周星期五)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公布重修名单(教务处网站“教务通知”下载)。
2、各教学单位根据重修名单确定重修开课形式、时间和任课教师,并于3月23日(校历第3周星期五)前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重修课程安排及相关信息的填报。
3、各教学单位根据安排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并于3月24、25日及时查询重修安排,按要求进行重修课程教学活动。
4、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在教学管理系统“重修管理”栏目中填报重修课程学生的成绩。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应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教师确认其考试资格。取消重修考试资格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向课程负责单位提出取消重修考核资格学生名单,审批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后,在系统中将成绩记为“0”分并备注“取消考试资格”。
2、重修的学生在课程结束后与低年级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重修课程不及格不安排补考。
教务处
2018年3月16日
抄送:
|
西安航空学院教务处 2018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