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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1学期第17周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4:39 点击次数:[]

关于做好2020-2021-1学期第17周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进程和校历安排,现将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校历第17周的期末考试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一)考试课程及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课程

校历第17周 星期四

20201231日)

16:00-18:0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二)发车时间

校历第17周星期四   沣惠校区:上午10:50  

阎良校区:下午18:30

(三)乘车地点

沣惠校区:学校新西门口

阎良校区:教学区大门口

二、监考要求

(一)主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场记录单等,沣惠校区在南楼109,阎良校区在阎教楼阶梯D2教室。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主考教师需到领取试卷处,负责试卷的清点、收交工作。

(二)监考教师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任务安排落实后,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由本单位安排人员替代,并于考试前报教务处备案。

三、考试纪律要求

(一)各学院(部)应严格按照《期末考试安排表》组织本次期末考试。考前应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西安航空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西安航空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等文件,提高师生思想认识,并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考试。

(二)各学院(部)应按《期末考试安排表》的要求配足监考人员。主、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凡失职者将严格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三)加强学生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教育,要申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强调学术诚信,通过考试纪律、学术规范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四)本着以人为本防范在先的原则,要重视加强对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的考场职责培训,按规定组织考试,维持考场秩序,提示考生清理座位物品。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苗头的学生及时警告纠正,对确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及时认定并注意保留证据,考场记录单务必要有违纪作弊者签字及全体监考人员签字,考试后及时将考场记录单、作弊学生试卷及证据报送至教务处考务办公室。

(五)各学院(部)教学院长组织人员进行考场巡视,检查监考人员到位及考风考纪情况。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学校期末考试工作,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积极配合考试的组织调度等相关安排。

附件:

2020-2021学年第1学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期末考试安排表

                                                   

教务处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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