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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2024-1学期教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15:00 点击次数:[]

西航教通字〔202394

各二级学院:

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3-2024-1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审核批准,同意王晓瑜负责的《西门子PLC科技创新训练课项目》等75个项目立项(附件1)。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组织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项目组织管理

1.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为立项项目提供所需要的软硬件支持,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实时进行监督,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2. 项目所属教学单位要积极动员、广泛号召学生参加教师立项项目。申请参加项目的学生需要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学生报名)》(附件3),经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交由项目所属学院审核签字并统一归档留存。

3. 实验室开放期间,各实验室(中心)要做好开放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 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立项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实验现象、图片、成果等进行收集,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并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登记表》(附件2),最终形成结项报告,原则上所有项目完成预期成果后方可结项。

5. 立项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结项,因故不能按时结项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以后的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属教学单位审批,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且只能延长三个月,否则按未完成处理。

6.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项目内容或项目组成员,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所属教学单位审批,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 项目结项与工作量认定

1. 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报告》、与项目申报预期成果相符的相关附件(开放实验项目实验报告、论文、作品、自制设备照片、获奖证书、软件等开放实验项目成果)等总结材料,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认定工作量。

2. 根据《西安航空学院二级院部教师绩效工资切块核算调整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2218号)文件要求,“实验室开放项目等其他工作纳入教学科研院部基本工作要求,其工作量不再另行计发”。

3.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升项目效益,学校将不定期开展抽查。


附件:1.西安航空学院2023-2024-1学期教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汇总表

      2.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登记表

      3.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学生报名)


教务处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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