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教材[2016]118号)及学校相关会议精神,为确保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与学校资金支持拟建实验室项目顺利开展,做好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拟建项目要满足学校本科专业实际需求及学科发展需要,各项目负责部门要对所拟建项目的情况进行充分调研、考察和学习,广泛听取校内外专家和同行意见,在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教师认真讨论,并邀请校外专家论证和修改完善,编制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方案。严格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建设方案申报书》进行填写。
2. 请各有关二级学院(部)根据拟建项目经费,对所购设备的市场价格充分调研和了解,技术参数一定要准确,避免出现价格相差较大和所购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情况。要充分考虑设备的整体水平和设备的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
3. 拟建实验室如有修缮改造,包括实验室室内土建和水电改造工程等,请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做好相关预算。
4. 教务处将于2017年3月中下旬组织校外专家对各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各二级学院在做好项目建设方案同时,同时要明确项目详细技术参数指标。
5. 请各有关二级学院(部)于2017年3月8日前,将《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建设方案申报书》(一式三份),统一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42428038@qq.com。相关附件和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中自行下载。
6. 其他
联系人:曹国震 联系电话:84253783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