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条件建设,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教[2010]80号)等文件精神,为使我校实验室建设能够争取到更多财政支持,并充分使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现将申报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项目类别要求: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主要支持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用于支持基础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与补充。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予以优先支持。资金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购置费、教学软件购置费及实验平台建设所必须的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等。
2.项目金额要求:各教学单位依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确定建设项目。每个教学单位申报项目数控制在2项以内,且单个项目的申报建设金额不低于400万元,其中学校自筹部分不得低于20%。
3.项目论证要求: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的格式进行填写,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充分论证,按照时间节点报送。
二、项目遴选办法
1.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凡符合学校发展战略要求,论证科学合理的项目,建议由学校会议研究。
2.学校根据评审结果,优先考虑2017-2019年已申报但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按轻重缓急对各项目进行排序后报送。
三、有关要求
1.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是我校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主渠道,也是我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的重要来源,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研读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研讨基础上,结合实际和发展目标确定项目建设内容。
2.各教学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依据各自的基础和发展目标,认真做好本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3.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相互协同、共同合作,联合申报项目,但明确项目的主要负责单位。
4.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23日12:00前将《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建设规划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42428038@qq.com。相关附件和表格不随文下发,可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中自行下载。
教务处联系人:曹国震 联系电话:84255981
财务处联系人:耿新峰 联系电话:84255712
附件:
1.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
2.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建设规划表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教务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