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9号)》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高校实验室管理的一项常规基础性工作。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有利于我校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各单位要利用此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彻底的梳理,完善相关数据,为本科合格评估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该统计基础工作量大,任务重,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由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好专人进行统计汇总,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全面反映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
二、数据规范要求
请各单位申报人先查阅“填表说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字段的定义,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也不漏报。单位负责人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内容
1.请国资处填写基表一、二、三、七;请各教学单位、校办工厂填写基表四、五、六、七。
2.时间范围:按2017/2018学年度(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统计。具体填报内容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各教学单位统计工作可参照2016/2017学年数据统计表进行填报。
四、常见的问题
1.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校级实验室或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认定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如有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室,如计算机机房、语音室等,应按一个实验室填报。
2.房屋使用面积、实验项目、实验人员都应及时更新,不得完全沿用往年数据。
3.开放实验人数,非人次数;实验人时数,非学时数。
4.各表间的数据应一致。如:表六和表七中的实验教学运行经费。
五、数据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9月10日12:00前将表一~表七的电子稿发送到42428038@qq.com;表三、四、五、六、七纸质版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曹国震 联系电话:84255981
教务处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