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教通字〔2019〕43号
各二级学院(部):
为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根据《西安航空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西航教字〔2018〕3号,下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验教学实际,现决定开展2018-2019-2学期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定义
1.综合性实验是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2.设计性实验是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具体详见“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二、认定条件
1.必须是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已经开出一年以上的教学实验项目;
2.必须具备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实验教学记录、学生实验报告等教学文件;
3.必须有规范的教学过程组织和成绩评定办法,实验档案材料保存完整。
三、认定程序
1.任课教师申报。任课教师填写《西安航空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2.二级学院(部)审核。各二级学院(部)成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评审专家组,专家组建议由院长或主管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任课教师等5-8人组成,对本学院所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论证审核并签署评审意见。
3.学校认定。教务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部)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汇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有关结果汇总备案。
四、材料要求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实验项目卡;
2.西安航空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3.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4.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封面、版权页和相应的实验项目部分;
5.实验教学设计教案;
6.每个实验项目提供学生近期完成的实验报告3份。
同一门课程的申报材料按照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五、其他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要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不断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比例;
2.各二级学院(部)要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3.各二级学院(部)于5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和《西安航空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申请表》(附件1)、《西安航空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附件2)、《***学院关于***专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的会议记录》(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200707008@xaau.edu.cn;
4、其他有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曾立伟,联系电话:84253783。
教务处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