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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寒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提交2019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9日 10:22 点击次数:[]

西航教通字〔2020〕7

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2019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请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在寒假前对各单位所属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同时认真总结2019年度所属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自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12·26”爆炸事故教训,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各二级学院()、校办工厂所属实验室、危险品储存场所。

(三)目标要求

本次寒假前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既是落实中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又是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工作延伸。要清醒认识当前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各二级学院()、校办工厂是实验室安全责任的主体。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学校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学校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3.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对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强化对实验室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各环节风险隐患;狠抓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安全知识水平。

4.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要立即研究制定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部署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措施,督促各部门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整改,实现闭环管理,不断健全完善我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年度总结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及情况统计表填写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委派专人负责,如实填写年度报告,填报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2.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年度报告格式请参照附件2和附件3,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911日至1231日。

(二)年度报告及实验室安全报告报送要求

年度报告和统计表统一命名为《(二级学院(部)名称)+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和《(二级学院(部)名称)+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三、其他

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请于2020211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西安航空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西安航空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和《西安航空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91703676@qq.com

                                            教务处

                                         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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