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教通字〔2020〕68号
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推进实验室全面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要求和《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西航院字〔2018〕12号)精神,现将2020-2021-1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各级各类实验室(中心)、计算机房、语音室、创新实践基地等(以下统称“实验室”)在完成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师资、实验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开放共享,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
二、开放形式
全校各实验室,除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时间进行实验教学外,还应根据自身的条件,采取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三、开放内容
学生可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兴趣爱好、学习状况等自主选择实验内容,在教师适当指导下自主开展相应的实验活动。开放内容的具体形式有:
1.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的开放:学生根据自身的学习状况,在计划安排的时间之外补做或加做被列入教学计划内的部分必做或选做教学实验项目。
2.开放性实验项目选修的开放: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选修指导教师开设的开放性实验项目。
3.学生自带实验项目的开放:学生结合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科技开发项目,或结合社团活动内容、个人的兴趣爱好等,在实验室中自主完成实验内容。
4.教师科研实验项目开放: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科研项目情况,提出开放实验部分,允许学生参与部分科学研究活动。由教师提出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开放实验项目。
5.竞赛训练的开放:学生在实验室开展与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互联网+、创新项目开发等有关的实验实践活动。
四、申报程序
各二级学院(部)组织相关教师申报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教师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和《西安航空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表》→相关二级学院(部)对申报的实验室开放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经二级学院(部)同意申报的实验室开放项目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审定并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教务处审定批准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由申报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
五、学时学分认定
实验室开放工作量计算原则上参照学校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确定。各教学单位根据开放项目申报情况对开放工作量进行核定,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学生参加开放性实验项目可折合为第二课堂学分。一般按照20学时计1学分,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经考核符合要求后,可取得相应学分。
六、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应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工作,鼓励教师结合科研课题,跨专业、跨年级吸收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性实验和科研活动。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部)的实验室开放工作,该项工作将纳入学院(部)教学管理考核范畴。
2.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后,指导教师应及时督促学生提交实验作品(实物、软件等)、实验报告、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并按规定登记成绩。各学院(部)应将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簿、实验室开放项目成绩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课时分配方案等)汇总存档,届时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每个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检查。
3.有关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5.请各有关学院(部)于2020年9月30日16:00前将《西安航空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和《西安航空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200707008@xaau.edu.cn。
联系人:曾立伟
联系电话:86871925(阎良校区);84253783(沣惠校区)
教务处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