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教通字〔2020〕78号
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液压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提升高等教育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学校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液压研究院(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工程中心等)、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教务处、保卫处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具体实施。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 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28日前)
1.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逐条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要求,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要夯实责任、落实制度,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坚持动态调整完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不断提高现场救援时效和实战处置能力。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同时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
(二) 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11月15日前)
学校会同有关专家,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记录,督促、协助完成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三) 专家组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
省教育厅专家组将于2020年11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派出专家组进校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重点查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查看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安排自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以此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好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完善实验室管理长效机制,使教学实验室做到风险可控,确保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请各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发送至200707008@xaau.edu.cn,纸质版一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针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整改,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实验教学秩序。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自查及整改报告
教务处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