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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寒假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提交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8日 18:08 点击次数:[]

西航教通字〔20215

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请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在寒假前对各单位所属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同时认真总结2020年度所属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自查

(一)指导思想

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掌握防范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校园安全氛围。

(二)检查范围

各二级学院()、校办工厂所属实验室、危险品储存场所。

(三)目标要求

本次寒假前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既是落实中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又是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工作延伸。要清醒认识当前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各二级学院()、校办工厂是实验室安全责任的主体。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学校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学校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3.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对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强化对实验室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各环节风险隐患;狠抓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安全知识水平。

4.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应加强对教学实验室危险源的监管,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实现对安全隐患的逐项消除。

5.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要认真部署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填报《西安航空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1)。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优化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管理环节严密、分工细密、衔接紧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及情况统计表填写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如实填报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按照要求编写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填报统计表时要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请参照附件2和附件3,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011日至1231日。

(二)年度报告及情况统计表报送要求

年度报告和统计表统一命名为“(二级学院(部)名称)+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和“(二级学院(部)名称)+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三、其他

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请于202135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西安航空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西安航空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和《西安航空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00707008@xaau.edu.cn。

附件:1.西安航空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2.西安航空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3.西安航空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教务处

                           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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