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教通字〔2021〕65号
各二级学院(部)、校办工厂: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现将期末及暑期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及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以不同形式组织学习教育部2019年5月22日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务处链接:),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增强师生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严防暑期麻痹松懈思想。
二、暑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
1.实验室自查。各学院暑假前须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全面检查实验室、危险品存放及仪器设备等安全隐患,相关技术防范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对实验室自查或学院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须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制定整改方案,提交学院并报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整改。
2.学院(部)检查。各学院在实验室自查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完成《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附件1)并报送教务处。
3.学校抽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防范的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学院(部),组织整改。
三、暑期实验室的使用
暑期教师、学生使用实验室(包括进行施工改造、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实验室),需向学院申报,经学院审批后汇总,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暑期使用实验室汇总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备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验室暑期不得使用:
(1)未经审批同意使用实验室的;
(2)实验室责任人外出学习、出差,未委托其他教师管理的实验室;
(3)实验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放假前无法整改完成,且临时安全措施不足以确保实验室安全的实验室;
(4)未建立易制毒、易制爆等台账、使用记录和必要的防范措施的实验室。
四、暑期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1.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
涉及放射性、剧毒、易制毒、易制爆、麻醉品、压缩气体等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做好相应化学品保管、使用和记录工作,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
气瓶(钢瓶)妥善放入气瓶柜或采取固定措施固定,以免碰撞或倾倒;假期不使用的气瓶或因实验需要使用完毕的气瓶,务必确保总阀被关闭,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假期尽量不要安排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如确需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易制毒、易燃(如乙醇、石油醚、乙醚)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不可超过一周用量,并妥善保管于试剂安全柜中。
实验废弃物(尤其是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置于安全区域,以免被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2.加强实验室防盗管理
各实验室应提前做好暑期安全防盗管理工作,值班人员应仔细检查各实验室门窗、电源、水源、气源,并做好值班记录。假期没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在放假前做好安全措施,并经分管领导亲自检查后及时贴上封条。
3.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加强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管理。暑期中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安排专人值班,并落实相应技术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4.加强在校实验人员管理
假期确因教学、科研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要做到: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人,落实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实验室老师要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
(3)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必须要有人值守,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时,实验人员不得擅自脱岗,必须走开时应委托他人帮忙照看。
(4)实验室的门锁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
(5)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实验室的巡查,单位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实验室的安全动态,一旦发现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要根据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报告学校职能部门。
(6)由于责任不落实、检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教育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重要电话号码:
火警电话:119;医疗急救:120
学校保卫处:029-84252110 84258602(莲湖校区);
029-8767626781676213(阎良校区)
请各学院(部)按照本通知要求,于7月14日17:00前将《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西安航空学院暑期使用实验室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将电子稿发至200707008@xaau.edu.cn。
附件:1.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
2.西安航空学院暑期使用实验室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7月8日